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嗒、嗒、嗒、嗒。
令人心慌的聲音停在賀清耳邊,賀清抖了一下,懷疑下一刻施蕓的高跟鞋就會踩上自己的臉,那一定很痛。
“賀清。”施蕓的聲音聽起來很平靜,就好像她沒有在生氣了:“知道錯了嗎?”
賀清好像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錯,她被這樣綁起來,也許是因為她不聽話。
她當然不想死,也不想經歷痛苦的事情,但她很清楚,她不能再乖乖地聽施蕓的話了。
不知為什么,賀清就是模模糊糊地覺得,施蕓是不會和寵物結婚的,就像施蕓永遠不可能和她心愛的灰貓露米結婚一樣。
如果想和施蕓結婚,她當然就不能再當施蕓的寵物了。
其實當寵物也沒什么不好。她被施蕓充滿愛意地照料著,每天都能吃飽喝足,偶爾還有她最喜歡的點心可以吃,有施蕓準備好的衣服穿,有很多書可以看,還會被施蕓帶著去散步,每天都可以和溫柔可愛的戀人在一起。除了不能隨意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換、不能隨便去想去的地方之外,簡直就是賀清夢寐以求的生活。
但寵物和戀人,和伴侶,都不一樣。
被施蕓照料,或者說,飼養著的這段日子,對于賀清來說也確實是非常愉快的。但是,她模模糊糊地知道,再這樣下去不行。她始終都在施蕓的手掌心里——她不是說這樣不好,但事情不該是這樣的,陪伴著施蕓的人、施蕓喜歡的人、將會長久地和施蕓在一起的人,絕對不該是無法和施蕓站在同一高度、同一立場的人。
而結婚是不同的。
雙方都同意、宣誓并在文件上簽字的情況下才能結婚的話,結婚的雙方當然是平等的。
她想和施蕓站在一起,牽著施蕓的手,平等地和施蕓對話,一直和她在一起,以后也不想和她分開。能站在施蕓身邊的,能和施蕓一起在一起的,根本不該是寵物。
即使對象不是施蕓,而是花鈴的時候,賀清也是做好了這樣的準備的。
這樣一點錯都沒有。
賀清覺得,自己的想法和做法,都一定是沒有錯的。
“知道錯了沒有?”施蕓提高聲音,又問了一遍,她的聲音深處像是有著憤怒引起的顫抖。
賀清咬了一下嘴唇,用快要哭出來的聲音說:“沒有。”
接下來一定會有可怕的事情發生。
但賀清沒有錯,她不會認錯,也不該認錯。
一定要是這樣,非要這樣不可。
施蕓沒有再說話。
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