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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志佳心有余悸地看著徘徊在他們腳下的狼群終于如潮水般退去,有種劫后余生的慶幸,天知道如果這些兇猛的野獸再有點耐心,死的估計就是他了。如果他無論如何掙扎,等待他的都是死路一條的話,他寧愿選擇一種讓他更痛快地了結自己的死法,餓死渴死什么的,實在太慘無人道。
他手腳并用地從樹上下來,不去想那些狼會不會只是一時計謀,佯裝撤退,再殺個回馬槍,他離渴死,只剩下一步之遙。
五天!狼還真是有耐心又執著的生物!五天不吃不喝,還要每天按時按點看著另外一個男人大吃大喝,并且對他的渴望與乞求視而不見,崔志佳真恨不得跳過去掐死那個可惡的家伙,從來沒有人這么對待過他,真將他當成一條走狗了嗎?
不得不承認,那個男人的做法真的起了作用,現在的崔志佳什么原則什么底限什么驕傲什么倔強,統統消失不見,他被人類最原始的對食物的渴望和對生存的渴望支配,只要能活下去,他恨不得跪下來舔那個男人的腳。
男人手里不停被他上下拋落的水和食物讓崔志佳移不開眼,他現在餓啊,餓得已經沒有思考能力了,滿腦子都是吃的,吃的。可男人明明看清了崔志佳的渴望,卻就這么好整以暇地坐在樹杈上一言不發,既不答應給他吃的,又不發話接受崔志佳為了活命甘愿出賣的所有。
對于男人來說,現在就像是熬鷹的關鍵時期,鷹的暫時馴服,不是因為它打內心深處認馴鷹的人為主,而是生存需要的本能驅使著它不得不低頭,這種臣服有一個先天條件,那就是生存需要,一旦這種需要消失不見,鷹還是原來高傲的鷹,而且對鷹來說,妄想要馴服它的人會是它在擺脫生存需要后第一個想要除掉的人,因為那個人的存在,只讓它感到恥辱和憤怒。
為了對付文沫,他處心積慮地準備了十年。他猶記得第一次聽到文沫的名字時的感覺,為什么這個女人不去死,她讓一條年輕美麗的生命因她而消失,自己卻可以毫發無傷全身而退,憑什么?就因為死去的人沒有身份背景,就活該死得無聲無息嗎?就因為是人都會犯錯,警察也是人,所以她就可以被原諒嗎?別說什么內部處罰,被雪藏之類的事,表面上看起來被禁足被冷落很難受,可是文沫這十年來一直好好地活著不是嗎?而他想要保護的人早已經化為飛灰,他連張照片都沒剩下。
所以他恨。恨這種情感,有的時候比其他任何一種都要來得強大。因為有恨,他強迫自己半路出家,改修了心理學,憑著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的心,他讓自己成為優秀的心理學專家;因為有恨,他一直好好地隱藏起自己,躲得遠遠的,看著文沫如何地風光無限,如何地將別人的生命操縱于股掌之間;因為有恨,他得以步步為營,穩扎穩打,緩慢卻不斷在接近著文沫,終于,他等待的時機到了,她這么多年樹下的敵人都可以為他所用,哪怕親近的朋友在不斷地向他透露著情報,讓他對文沫的一舉一動都了如指掌。
十年,三千多個****夜夜,當恨意入骨,成為他活著的全部動力與目標后,他才發現,原來很多事很簡單,只要執念足夠深,意志足夠堅定,其他什么都是浮云。他想要親眼看著文沫從風光得意的云端最高處狠狠跌落,怎么疼怎么難過怎么來,身敗名裂已經算是他對她的仁慈了。他準備得太久,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允許有意外出現。
所以齊冉算是他的第一個失誤,他由衷地希望也是最后一個。對于崔志佳,他不想犯跟齊冉一樣的錯誤。
是齊冉讓他明白,永遠不要低估一個男人的感情,同樣,永遠也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因為很多事不可能一直在他的計劃之內,很多人的內心世界也不是他現如今的心理戰術能輕易俘虜的。人性的多變與不可預測是他第一堂上基礎心理學課程的時候老師就講過的,他當時不以為然,可是聽得多了,學得多了,經歷得多了,他對這門學科開始心存敬畏,哪怕付出了十年,他也不敢說自己已經學明白看清楚吃得透,他依然只是摸到了心理學大門的邊緣,鳳毛麟角的運用就夠他受益一生了。
所以看到文沫張狂的樣子,他才會覺得心里不舒服至極,他越是了解她多一點,越是恨她。明明是個半瓶子水晃蕩的角色,為什么每每都敢以專家自居?所有人看到的都是她高高的結案率,就沒人看到這些被辦結的案子背后,到底死了多少無辜的人嗎?
也許你要問,兇手行兇殺人,是他在自己內心的惡魔下驅使做出來的******舉動,文沫可多數都是案發后趕去的,受害者的死與她何干?她抓住了兇手,阻止他們進一步危害其他無辜百姓的安全,難道不應該算是功臣嗎?
呵呵,他想冷笑。
人性本惡,人的行為本身無法預期,因為人有主觀能動性,在大腦這個絕頂復雜器官的驅使下,做出什么事都是有可能的。他并沒有說,文沫需要為所有人的死負責。可是等她去參與破案之后呢?兇殺并沒有停止,兇手還是肆無忌憚地將無辜者手刃在屠刀下,而文沫對此做了什么?她甚至有一次當著很多同行的面說出,現階段沒有證據支持他們繼續調查下去,他們只有等,等兇手犯錯。
聽聽,聽聽,等兇手犯錯!兇手什么時候才可能犯錯?作案的時候!一次不行要等兩次,兩次不行要等三次,誰又能確定兇手到底什么時候才會犯錯?如果他一直很謹慎很小心,不給警方留機會呢?他們這些灑囊飯袋就要一直束手無策,任兇手橫行嗎?
身為警務人員,身為犯罪心理學“專家”,居然說出這么不負責任的論調,文沫到底有沒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過?在她眼里,是不是一切都可以給破案讓路,只要能破案,誰也不會看到案件背后是否多了幾條無辜的冤魂,只要數字好看,其他無關緊要的事都可以一塊遮羞布以蔽之呢?
還有最讓他受不了的,是為什么文沫經手的案子,能最終成功抓捕的沒幾個,多數犯人,最被警察包圍的時候就選擇了自殺。案子本身破了有什么意義?法律的威懾性表現在什么地方?是警醒后人,以法律之名規范人的行為,每年那么多的公判公審大會,面向廣大群眾,意義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