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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謀殺中國籍男子曾子華罪名成立,第二被告串謀謀殺中國籍男子曾子華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誤殺中國籍女子王彩鳳罪名成立。我們以五比二的票數,裁定第二被告謀殺中國籍女子王彩鳳罪名不成立,但是誤殺罪名成立。”
“另外,我們還一致裁定,首被告同第二被告非法處理尸體罪名成立,第二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聽到張美恩只有誤殺王彩鳳、非法處理尸體、妨礙司法公正三項罪名,被告欄里的胡啟仁笑得像個剛聽到孩子出世消息的傻爸爸。
兩項誤殺一項謀殺讓胡啟仁得到了一個終身監/禁的判決,而張美恩的誤殺罪也得到了五年刑期。但是她懷孕了,孕婦是不能坐牢的,所以法官給了她三年緩刑。
知道自己只要在這三年里好好表現、之后就不需要再坐牢的張美恩心情頗為復雜,她看了看胡啟仁,終于在踏出被告欄時回頭道:“等孩子出生了,我會帶孩子去看你,到時候你來給孩子取名字吧。”
周亦霏回到律師樓立刻去見了陳錦蓉:“師父,我已經想明白了。”
“說說看。”
“我是一個普通人,是人就有感情,會對一件案子里的人有不同的情緒。”周亦霏道,“但是法律跟人情不能兼容,我不該把自己的看法凌駕在法律之上。”
陳錦蓉終于笑了起來:“看來你去做宋大狀的助手聽審這件案子做對了。”
“應該是以前接觸到的案子沒有一個像這個案子一樣復雜吧。就像現在,哪怕案子已經宣判了,我其實還是不清楚殺死王彩鳳的究竟是胡啟仁還是張美恩。而事實上,律師并不需要清楚這一點。”
周亦霏道:“假如我是這件案子的律師,做檢控官的話,我應該盡量讓兩名被告都入罪;做首被告的辯護律師,就要盡量減輕首被告的罪責,必要時可以把罪責推給第二被告;做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需要減輕的就是第二被告的罪責,又該把罪名推給首被告了。無關真相,只是律師的職責。”
“我們香港的法律是英美法系,是陪審員制度,律師要說服的是陪審員;但是你之前的狀態有點靠近大陸法系,上庭的時候有點側重于說服法官。”陳錦蓉對周亦霏的說法點頭表示了認可,之后又補充了一句。
“以后不會了。”周亦霏也笑了,“說來也奇怪,我在香港大學念的法律,到英國留學念的還是法律。都是英美法系流行的地方,怎么會給我念出了大陸法系的傾向來?”
“或者是你個人的特質吧。”陳錦蓉也笑,“阿,對了,港大法律系的戴教授擬了一份香港普選法,聯絡了一部分資深大律師在12月4號法制宣傳日那天義務宣傳,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一下。”
“立法?”周亦霏不由搖搖頭,“立法是立法會的事,我只喜歡打官司。”
陳錦蓉卻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