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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上講,文學創作,當然也包括網絡文學創作,是一件社會效益,遠遠大于經濟效益的事情,不多的稿費,對于作家來講,是維持生活所需,是一種榮譽。
作家,如果連基本的生活開支,都無法維持,是根本無法創作出好的極具社會效益的作品的。
四、此前稿酬是如何征稅的?您認為目前的征稅方式是否合理?
答:此前稿酬,其本上都是簽約公司幫作家代扣代繳,據我了解,只有兩種方式,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不超過4000元)- 800元
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超過4000元)x(1 - 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14%
事實上,是適用14%的稅率。
相對于日常生活開支來講,這個稅率,真的挺高的(比如,北京一居室一個月的房租5000元起,省會城市太原一居室房租一個月1200元左右),都遠遠超過了800元的起征點。
提高起征點,降低稅率。具體的建議,我在第三個問題里說了。
五、有人算過賬,修改后的個稅法對于大神級的網絡作家會產生最大的影響,那是不是對一般網絡寫作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答:不會,影響是整體的,我在問題三當中說過,一般的網絡寫作,由于工資收入和稿費收入,合并計算,多了千兒八百塊錢,就可能直接上了一個稅率臺階,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還是比較高的。
絕不是大家所說的,只影響大神級的作家,請問,普通網絡作家,網絡寫手,你一個月,就兩千塊錢稿費收入,沒有全職工作收入嗎?明顯有全職收入,兩者一相加,就可能多交個稅。
不過,好消息是,這種修改后的個稅法,還在商議修改中,并未最終確認。
六、在你們看來,合理的征稅方式是否有更好的建議?比如有的說要分類對待,有的說應參考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作者給予減稅、免稅或退稅的優惠待遇。
答:上邊談過這個問題了。我建議,參考一些個西歐國家針對文學創作征收稿費的作法,畢竟,我國的文學創作,還是有高原無高峰的上升中的狀態,某種意義上,是需要國家級的扶持和重視的。
是否能夠出臺專門針對稿費的稅率規定,比如,參考一些西歐國家的作法,稿費每年可以獲得5萬元人民幣的免征稅,之后獲得的部分,征收5%的稅率。
本質上講,文學和網絡文學創作,均是一件社會效益,遠遠大于經濟效益的事情,不多的稿費,對于作家來講,是維持生活所需,是一種榮譽。
作家,如果連基本的生活開支,都無法維持,是根本無法創作出好的極具社會效益的作品的。這個問題,有必要特別強調一下,所以,我就再回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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