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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筆者在采訪同性戀群體時發生心態轉變,但當時對妹妹造成的傷害已難以挽回。
妹妹在筆者厭惡拒絕后失蹤,對妹妹背叛行為傷心欲絕的筆者也申請了年假休息。
而妹妹在一年前又再次出現,妹妹整容成一個筆者較為眼熟的網紅樣貌,稱扮演小網紅的替身,筆者與妹妹未談過多內容。
筆者嚴肅談起妹妹告白時的內容以期道歉,但妹妹表示并不記得這段記憶。
筆者并未詢問妹妹三次該問題。
筆者從頭到尾觀看了網紅分享的視頻圖文,發現妹妹與網紅之間難以辨別,網紅也微調過面部,與妹妹看上去更像是雙胞胎,但筆者發現妹妹與網紅間存在本質區別,她們雙眼的顏色不同。
妹妹與網紅的眼睛各為灰色與棕色,偶爾妹妹與網紅會故意戴上不同色澤的美瞳。
筆者發現妹妹的說話語調和網紅的語調有微妙不同,妹妹說話較冷靜緩慢,網紅說話較激烈振奮。
筆者以為妹妹與網紅是戀人關系,故以不正確的大家長心態決定暗中調查網紅,網紅曾被人檢舉與詐騙團隊有所勾結。
網紅最早時的IP地為詐騙頻發但整體貧窮的臨海區,網紅坐擁不明資金與豪宅豪車,謠言多以網紅為詐騙團伙,近年爆出網紅與豪門男人情史,也洗清網紅謠點。
記者也許更傾向于偵探一職,在擺列出來的調查報告的白紙黑字中掰裂虛假外殼找尋真相內芯是記者擅長之事,將關鍵詞上下勾畫連接,同樣的臨海區域為一,牽扯進的詐騙資金案為二,替身為三。
筆者將推斷思路列入其下:一為妹妹圖謀復仇想接近網紅進而接觸詐騙團體;二為妹妹在網紅團隊工作實為巧合;三為妹妹圖謀網紅金錢故整容為對方愿嫁入豪門。
筆者因身心俱疲及堅信妹妹緣故,選擇相信第二條思路,妹妹為無辜受害者。
筆者于一個月前與妹妹最后一次碰面,臺風過境多暴雨,筆者第一次見到妹妹哭泣,妹妹將真相告訴筆者,她的一切行為符合筆者的第一條猜想。
妹妹敘述如下(部分細節在筆者三次追問下終于說清),網紅與詐騙團伙的老板為養姐妹關系,網紅與養姐斷聯三年,網紅厭惡養姐從事非法活動,因畏懼養姐背后勢力,不敢協助妹妹搜集證據。
網紅婚姻中存在問題,網紅想借助養姐的非法手段鏟除出軌丈夫,同時正接受試管嬰兒為豪門生子以期留在豪門。
妹妹特意解釋,她與網紅無絲毫親密關系,她一直只迷戀筆者。
筆者除上述計劃外,未詢問三次她們之間的關系,也未三次詢問她的告白。
筆者有時并不愿得知與案件無關的真相。
網紅與妹妹將啟程飛往鄰國,筆者勸阻過妹妹未果,在分別前,筆者三次詢問妹妹有關福利院骨折青年之事,妹妹回答,是她教唆、暗示青年上天臺,稱食物掉下天臺即可長出丟失的智慧。
在筆者登門拜訪時,妹妹因青年在神志不清狀況下猥褻兔子致死而與其結仇,妹妹騙青年吃下兔子尸體,并被醫護人員訓斥后才后知后覺來找妹妹報復。
妹妹稱青年與她很像,都很難記起事物,因此青年才會被她再次哄騙跳下天臺。
妹妹又稱,她所欺騙的人連被騙也不會知道,她正在享受這份欺騙的樂趣,而親人因詐騙而死的記憶讓她逃避這份愉悅記憶。
在妹妹的記憶中,她的一切出發點都為了正義與愛,欺騙者多有罪行者。
妹妹后用錢賄賂線人得知筆者將拜訪醫院,故與筆者碰面,設計祈求筆者收養對方。
妹妹自責后悔,稱她在筆者建議下拾起逃避篡改的記憶,詢問三次記憶后發現真相,她無法承擔罪過,只想通過網紅之事來接近其養姐搗毀詐騙團伙。
筆者想要三次詢問妹妹有關孕婦殺夫案的事件時,具有不在場證明的妹妹沒有聽到筆者的詢問,也許筆者沒有勇氣詢問,并堅信參與高考的妹妹沒有絲毫作案時間。
但筆者亦在思考,欺騙人們,引導人們殺戮的教唆殺人罪,該如何尋找證據?
筆者與妹妹欺騙的人們相同,只愿相信自己所相信的,筆者暫無法評價妹妹行為,因多年養育之情,下筆總偏向于妹妹一側,難以共情抽象受騙者,但對具體被騙的骨折青年,筆者報以沉痛關切。
筆者重回福利院,得知青年溺水而亡,工作人員語焉不詳,筆者用錢賄賂后得知,青年神志不清,曾模仿影視劇作品猥褻過多名幼童,因親吻摟抱等犯罪行為較輕,故不予立案也未送入精神病院。
工作人員大多為慈善義工,善心足但較缺乏經驗。理解青年特殊情況,因材施教,故引導對方將兔子當作幼童發泄情緒,本較輕的犯罪行為在未得到妥當管制教育下逐步升級,最終致兔子死亡。
妹妹隱瞞了兒童被傷害事件,她本意為不愿再二次傷害兒童,筆者如實寫下只為還原真相,在本次事件中,每個人物都有各自的罪行,包括筆者也存在二次傷害兒童的行為,筆者在寫下關于妹妹的事情時,并不期望能諒解妹妹。
只期望不要僅將其看作一名教唆犯,就像筆者曾在與妹妹坦露真相時痛罵她時那般。
筆者在一周前收到收到線人消息,線人在筆者入職第二年就一直與筆者保持金錢交易,是筆者唯一用金錢拉攏,協助筆者從事各種非法無道德行為的得力助手。
寫下線人助手并非宣揚抓捕助手,惡人一日不除,惡人隊伍中的兵也可為我方一枚棋子。
同時,該名線人也被妹妹用錢賄賂過,故筆者在與妹妹溝通后對該名線人存在信任危機。
線人通知,周三將有毒販地下交易,怕打草驚蛇期望筆者暗中記錄,情況不對時將會在線人掩護下撤退。
線人又補充,她此次情況來自妹妹,并由衷向我道歉,稱她被過去的妹妹賄賂是因被孩子走投無路的可憐(與錢)所打動。
筆者曾多次臥底危險地區,但因休年假及妹妹坦誠之事而震驚,故拒絕此次行動并將行動匯報給警方,但警方稱當日并未在該地查貨任何毒資。
今日接到妹妹消息,妹妹稱線人被毒販發現泄密而殘害,筆者行蹤也被暴露,妹妹讓筆者盡快到公安保護下。
妹妹發來的消息一開始并未引起筆者的恐慌,筆者對妹妹的消息存疑其實為客觀反映,妹妹的謊言過多總需要三次驗證,但筆者仍警惕起來,及時訂票離開本地。
筆者又再次詢問妹妹有關孕婦殺夫案的案件真相,妹妹暫時沒有回復。
筆者在火車上寫下這篇文章,筆者將投靠臨海區警方,手機將會藏在E1764號列車A3車廂C24座位下方。
無論妹妹回復與否,筆者都期望同事或是有緣人能重啟孕婦殺夫案件調查,并非只為批判個體,還原大眾所厭惡的人類真面目,而是為了背后更廣大的理想。
筆者在札記如實寫下各種觀察心得,人為立體之人,事乃立體之事。
筆者力求客觀真實,實則為人難免有感情傾向,防止意外離世時無法交代后事,筆者除此事之外,仍愿詳細闡述有關黑礦之事:
【注:列車員于半年后發現手機,經破解后在筆者手機上發現四篇署名妹妹寄來的日志與尚未寫完的記者札記,妹妹并未回復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