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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這兒等著,皮爾斯。我去找大佬放你進來。
——好。說得像真的似的,馬克。
——你等著就是了。
他走向前門,然后左轉消失了。我看不見他去了哪兒。警衛和我面面相覷。我點了一根樂富門,把煙盒遞給他。他取出一根,把煙盒還給我。我和他都沒有將這個動作視為一種關系。不過他至少不介意我靠在大門上。我聽見樂隊的演奏停下又開始,唱主角的是吉他。真是不該有先入之見,但我以為我首先聽見的會是貝斯和鼓。據說樂隊里的新人在推動歌手走向搖滾。我想說這樣就遠離了他的根源,但這么說就會讓我變成自以為能就根源問題教訓黑人的又一個白人。
在大門口沒什么可看的。歌手破舊的車子停在棚子底下。樹木、野草、房屋西側的一部分,還有警衛,至少我猜他們是警衛,大概有十來個人在地界內巡邏。我第一次看清四周的建筑物。蘭辛停車的那幢公寓樓,隔著一個門牌號的排屋,希望路上來往的車輛。我還沒有想好我要問他什么問題。你對四七相遇之日的預言有什么看法?邦尼·維勒的新專輯?演唱會意味著你支持民族黨嗎?假如拉斯塔不為中情局做事,那他知道他為誰做事嗎?
我從背包里取出記事簿,盯著空蕩蕩的紙頁。你會認為蘭辛說他能把我弄進去之后,我已經寫下了一百萬個要問他的問題。但此刻我站在他家大門口,卻發現自己無話可說。我知道肯定存在大新聞,我知道我想了解內情,但此刻我卻在懷疑這究竟是不是我想要的東西。我不知道這是怯場急性發作還是我逐漸意識到盡管歌手位于故事的中心,但這個報道并不屬于他。或者說這個報道有一個版本寫的不是他,而是他周圍的人,來來去去的其他人或許能創造出更宏觀的圖景,比我問他為什么抽大麻強得多。真該死,我別是又在自欺欺人,當自己是蓋·塔拉斯。
車流在加速。我盯著它們看了很久,不知道警衛是什么時候走開的。但看一眼手表,我就知道蘭辛進去已經一刻鐘了。我徑直走到大門口,把腦袋貼在欄桿上。
——哈啰?哈啰?有人嗎?
我不知道警衛去哪兒了。該死的門上只有個小插銷。拉開我就能進去了。這樣算是非法入侵嗎?去他媽的亨特·s.湯普森,我是凱蒂·凱莉。我的手都快摸到插銷了,另一名警衛恰好出現。不是剛才守門的那個人。膚色比較淺,右臉上有一道狀如電話的傷疤。我不禁暗罵自己亂下結論。不,也不算全錯。很顯然這些人不是警察,甚至不是普通的安保人員,雖說他們都帶著沖鋒槍。也許歌手從貧民窟雇了些小子。我早該知道不能信任蘭辛的。他多半正在某扇窗戶向外看,嘲笑被扔在酷熱中等待的好兄弟亞歷山大·皮爾斯。我幾乎以為他會把歌手拉到窗口一起嘲笑我,但我無法想象歌手那么酷的人會浪費哪怕一秒鐘在蘭辛這種混球身上,無論蘭辛來這兒干什么。但是——
門開了,寬度只夠他的寶馬車開出來。我的心臟怦怦直跳,我發誓我簡直像個少女。但車里不是他。開車的是另一個人,是個瘦削的拉斯塔信徒,右邊乘客座上的女人像是和聲歌手,后排座位上還有一個男人。司機很生氣,扭頭
張望,看一眼女人,看一眼我,然后開走了。直到他開走,我才意識到他駛進了漆黑的夜色。車頭燈駛過街道。我忘記現在已經八點多了。二樓的燈亮了。大門關上。我很確定我已經等了四十五分鐘,但實話實說我也懶得算了。你知道我的朋友在哪兒嗎?我對空蕩蕩的門口說。警衛離開崗位,我又開始考慮要不要溜進去。肯定不難。嗯,直到我走進去,十個警衛撂倒我,然后再提問。
一輛紅色f100皮卡踩剎車,急轉右拐上車道。我連忙跳開。車里有兩個男人,都是黑皮膚,盡管已是夜晚,但都戴著墨鏡。司機盯著我,我鼓足所有他媽的勇氣盯著他。另一個男人拍拍車身。引擎還在運行。大門打開了僅僅三英尺左右,七個男人跑向卡車,穿牛仔褲、卡其褲、喇叭褲,都拿著長槍短槍,他們跳進車廂。最后一個男人個子不高,滿頭臟辮,穿紅綠金三色的背心,他盯著我看了一秒鐘,但腳下一直沒停。皮卡看也沒看就倒回馬路上向左而去。門開得更大了,我跳到一旁,一輛藍色福睿斯沖下車道,里面有四五個男人,槍伸在車窗外。我忙著在人行道上打滾,沒來得及看清楚究竟有幾個人。車到希望路上左轉,其他車輛猛踩剎車。我爬起身,望向警衛的哨位。沒有人出來關門。我猜他們全走了。
這是我第一次踏上他的土地。這是他居住的地方嗎?我連這個都不知道。整條車道是個環形,中央是一叢樹木,順著向前走能看見四條廊柱撐著的門洞,門洞里的雙開門似乎半開著。兩層樓的所有窗戶都是鐵銹色,而且全開著。樂隊還在演奏,但外面的警衛走光了。我向左走向歌手破舊的皮卡。我老爸有過這么一輛車,不是相同的型號,但也是一輛舊車,他愛它勝過愛自家孩子。我認為他之所以那么愛那輛車,是因為只有它會老去但不會死亡。好吧,直到它再也開不動為止。真他媽奇怪,但室內確實傳出了音樂聲,而外面靜悄悄的。不是聽上去靜悄悄的,鍵盤和鼓的聲音時響時停,還有來往車輛的聲音,但感覺靜悄悄的,不禁讓我心里發毛。我不知道還能怎么解釋。我無法相信蘭辛那龜孫子就把我扔在外面。也許他真的忘了我。也許蜷伏在我周圍的黑暗讓我心里發毛。里面有人知道警衛全走了,留下大門敞開著嗎?換班?接班的人不守時?
去他媽的。也去蘭辛的。我早該知道。也許他要報復我在他背后說的各種怪話,因為此刻我覺得我像個該死的傻瓜。但蘭辛,我又不能去找別人議論他,甚至不能說他的不好。再說我能找誰說呢?去他媽的龜孫子,還有,聽清楚了,去他媽的這個地方。也許我就是在自欺欺人。又一次。也許我還是去搞清楚米克·賈格爾的下落比較好,這樣我還能保住我該死的工作,至少先去找到我還沒遇見的雜志攝影師。說到這個,我都不知道他還在不在牙買加。
我轉身走出大門。希望路很繁忙。蘭辛的車上沒有我的東西,于是我埋頭向前走。車輛不停開動,我看見一輛很像出租車的白色福睿斯。司機把胳膊搭在車窗外,通常說明他的每根手指間都夾著美元,那是他自行收取的費用。我朝他揮手,他停下車。我打開車門準備上車,抬頭望向前方,看見一輛藍色轎車開進歌手家的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