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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肯說他并不是特別肯定邁克是否真的和另外三個人一起去了泰利恩家,還說他認為案發的時間應該在10點0分以后,甚至推測瑪莎可能被從家里叫出來,然后在11點到1點之間被害。
薩頓報告指出,據偵探們的觀察,肯·利托頓知道的比他告訴他們的要多。報告中還強調,1975年10月0日晚上,肯·利托頓暫住在羅斯頓·斯卡克爾的主臥室里,從二樓那里的陽臺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威爾士街和莫克利家的前院。他難道沒有看見什么嗎?
薩頓私人偵探事務所的職業道德要求專案組的調查人員為他們的委托人保密。所有參與此案的偵探都和羅斯頓·斯卡克爾簽訂了承諾保密的法律文件。
1996年的一天,小說《煉獄季節》的作者多米尼克·達恩在他雜志社的辦公室收到一條電話留言,留言人稱:“我有關于莫克利兇殺案的材料。”多米尼克與此人約定在市中心一家餐館碰頭。對方名叫基米·布萊因,1歲,大學剛畢業,臨時受雇于薩頓偵探所,幫助整理有關瑪莎命案的調查材料。他是薩頓所有能夠接觸此案的人員中唯一一個沒有在保密協議上簽名的人。基米·布萊因當時交給了多米尼克·達恩一沓厚厚的《薩頓文件》。不久,風聲走漏,年輕人遂向多米尼克索回文件。多米尼克·達恩悄悄地留下一份復印件交給他的秘書,叮囑她“務必藏在一個我不知道的地方”。
此前,1995年11月6日,時任紐約警署報刊《新聞之日》記者的林·列韋特將薩頓報告中托尼·斯卡克爾翻供一段披露于報端。同年1月4日,邁克·斯卡克爾的翻供也相繼見報。沒有人清楚林·列韋特的消息源自何處,但據說199年,當薩頓專案組剛開展工作時,曾向林索取某些有關本案的材料。他們之間可能達成了某種意義上的默契或交易。
這兩條消息對格林尼奇警界的震驚是不難想象的,邁克·斯卡克爾當即被列入嫌疑人名單。“不說別的,”弗蘭克·伽爾說,“單憑他長期、多次對警方撒謊這一條就足夠了。”現在辦案人員們知道該做什么了,他們要把邁克·斯卡克爾查個底朝天。
就人們對邁克的了解,他比托尼更可能產生暴力行為,甚至更可能殺人。他之所以一直沒被列為嫌疑人,是因為他有不在現場的證明。警方從未對邁克使用過測謊儀,但約翰·斯卡克爾通過了測謊實驗。約翰告訴警方,案發當晚9點0分左右,邁克、小羅斯頓和他一起開車送杰姆·泰利恩回家,并在泰利恩家里一直呆到11點0分。于是,這一干人等盡數免疫。當然更重要的是,警方一直把作案時間鎖定在是夜9點0分至10點。
誠如格林尼奇警探史迪華·卡羅爾所言:“托尼是一個惡少,邁克比他還要壞一百倍。”據說邁克當年經常到格林尼奇一家體育用品商店閑逛,見到喜歡的東西拿了就走,店主人只好向他老爸告狀。遇到這種情況,羅斯頓·斯卡克爾通常只說一句:“把賬單寄過來。”除了與托尼相似的問題和麻煩外,邁克還要加上一條:生性殘忍。貝爾赫文島的人們曾經看見他用氣槍虐殺小動物,在散步的時候用高爾夫球棍順手打死貓、狗或松鼠。有一次,一位巡警親眼目睹邁克用高爾夫球棍一棍劈下一只小松鼠的腦袋。他還收集了整整一袋被他打死的鳥。邁克飆車、酗酒、打架斗毆,鄰居們形容他是“一個危險人物”。他的心目中似乎對一切都充滿了仇恨,包括他的家人。家里唯一的女孩朱莉對邁克“怕得要死”,而最糟糕的是他和托尼之間的明爭暗斗,常常為一點小事就兄弟反目,甚至拳腳相向。
另一方面,邁克·斯卡克爾又是一個慷慨的人。出手大方使他在貝爾赫文島上結交了不少酒肉朋友。
邁克的兜里總是揣著大把的鈔票,經常一高興就買一副棒球手套或一輛自行車送給朋友,還不時帶著朋友們乘坐大湖礦業公司的飛機全國兜風。
邁克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我們姑且稱他為“弗萊德”,對《邪惡豪門》的作者梯姆·杜馬斯說,邁克是一個具有雙重性格的人,這也許和他從1歲就沾酒、并從此嗜酒成性有關。他可以非常豪爽,又可能非常殘忍。同時,邁克又是斯卡克爾家兄妹七人中最聰明的一個,鬼點子層出不窮,餿主意一個接一個。
1975年10月1日,當西娜·玫蓋爾發現瑪莎的尸體后不久,邁克跑到“弗萊德”家里,異常興奮地對“弗萊德”的母親說:“瑪莎被人殺了。他們想要把這件事栽到托尼身上。”這很令人感到蹊蹺,因為當時還沒有任何人把托尼和瑪莎之死聯系起來。事實上,在瑪莎命案發生后,邁克是第一個向警方報告在9點0分看見托尼和瑪莎在一起的人,托尼也由此而成為了本案的嫌疑人。
那天下午“弗萊德”不在家,他到學校參加足球隊訓練去了。等他回家聽到瑪莎的事情后,便和往常一樣朝斯卡克爾家走去。“弗萊德”在門口被一位穿深色西服的陌生人攔住,告訴他現在不能見邁克。后來人們知道,那天下午,大湖礦業的幾位律師已經趕到了斯卡克爾家,那位陌生人可能就是其中之一。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弗萊德”與邁克的友誼不復存在。這也許是因為,用“弗萊德”自己的話說:“在內心深處,我一直認為是邁克殺了瑪莎。”
邁克的可疑之處還遠不止這些。斯卡克爾家的花匠弗蘭茲·維丁注意到,在瑪莎命案之后,邁克的兄弟姐妹們對他特別好,“好像他知道什么事情似的。”
至于托尼,1975年1月11日,海倫·伊克斯和杰弗利·拜倫在向警方反映了瑪莎和托尼之間的親昵舉動之后說:“但是不管怎么樣,我們都不認為是托尼殺了瑪莎。”海倫·伊克斯的母親也曾告訴過莫克利夫人:“我不覺得托尼會殺人,但是邁克,那就難說了。”
1978年月5日,邁克開車去紐約溫德漢滑雪區,因交通違章、又拒不按照警察的指示停車而被警車追截,最后撞到路邊一個電話亭上。邁克被拘捕的罪名包括無照駕駛、酒后開車和超速行駛等。后經家庭律師湯姆·希里丹出面交涉,并如數繳納保釋金后,邁克免受牢獄之苦,但被送進了緬因州的依蘭少年管教中心。多年后,人們在薩頓報告中讀到了當時湯姆·希里丹就此事找邁克談話時寫的一段手記,其中有這樣一句話:“邁克毫無痛心或追悔之意。他唯一的回答是:‘下次我決不會再讓他們逮著了。’”
依蘭少管中心是專為有問題的紈绔子弟們開設的,在1978年,年收費即高達萬美元。從那時開始,邁克在這里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治療和管教中心出出進進,前后長達十余年。但在外人看來,斯卡克爾家的主要目的恐怕還不只是想讓邁克的行為變得規范一點。這些所謂中心的嚴格的保密制度使警方不可能接觸邁克,曾有一度,警方甚至不知道邁克身在何處。等到邁克最終結束他的治療或管教生涯時,他已經0歲出頭了。0世紀90年代中期,邁克從一所大學畢業后,娶了一位職業高爾夫球員為妻。他曾在數位肯尼迪的辦公室里做過事,還代表美國國家隊參加過一次世界級的滑雪比賽。
對邁克·斯卡克爾來講,薩頓報告才僅僅是他厄運的開頭。1996年月16日,據當時收視率頗高的電視專題節目《未解之謎》(unsolvedmysteries)報道,一位自稱菲爾·洛倫茲的人打電話給該節目的舉報熱線,稱他于70年代末期和邁克一起在依蘭少管中心接受戒酒戒毒治療達兩年,其間邁克曾在一次小組會上當著好幾個人的面,坦承他用高爾夫球棍打死了瑪莎·莫克利。邁克說他當時喝醉了,他在醉酒的時候腦子里經常一片空白,對自己之所為毫無意識。據說在那次小組治療時,依蘭中心主任約瑟·瑞希也在場并錄了音。
1997年,多米尼克·達恩將兩份薩頓報告的復印件分別交給康涅狄格州司法部和作家、前洛杉磯警署偵探馬克·弗爾曼。后者在自己獨立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于1998年出版了《格林尼奇兇殺案》一書。書中指邁克·斯卡克爾為瑪莎·莫克利命案的真兇,并在其重構的案情中認為,莫克利小姐并未在那天晚上的9點50分離開托尼·斯卡克爾,他們一起在斯卡克爾家里一直呆到11點0分,邁克等人從泰利恩家返回。邁克再次目睹托尼和瑪莎之間的親密,怒火中燒,與托尼吵了起來。瑪莎憤然離去,但在回家的途中被盛怒的邁克追殺,當場斃命。其間,肯·利托頓剛好來到主臥室的陽臺上,他是近視眼,即使戴著眼鏡在黑暗中也很難分辨清楚。借著威爾士街的路燈,他隱約看見有兩個人影在莫克利家的草坪上晃動,但他不能肯定到底是誰,或到底在發生著什么。同時,邁克也看見了陽臺上的人影。書中認為,邁克對薩頓專案組所言在瑪莎窗前的大樹上**,實乃兇犯在大松樹下扒掉被害人的褲子之后,對著尸體**。此一論點后來在法庭上被公訴方所引用。盡管作者因為在書中過分渲染格林尼奇警方的無能與腐敗而遭到當地辦案人員的抨擊,后來證明,此書有關案情的分析對最后結案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同年,《邪惡豪門》出版,從書名就不難看出作者梯姆·杜馬斯的傾向。書中雖未明確地裁斷兇手究竟是誰,但卻在另一方面促進了本案的進程。
自斯卡克爾家族中斷了與辦案人員的合作以來,格林尼奇警方曾多次向其所屬的凡爾費德地區檢察長辦公室提出申請,要求成立大陪審團,強行傳喚他們認為與本案有關的證人,但每次皆被檢察長唐·布朗以證據不足而駁回。唐·布朗的顧慮是,根據康涅狄格州法律,第一,如果被傳喚之證人認為在大陪審團前作證可能會引火燒身,給自己帶來麻煩,并援引憲法修正案第五款保持沉默,大陪審團為贏得其合作,須預先赦免其罪。這就意味著,倘若此人果真是兇犯,在他如實作證之后,檢察長辦公室不得對他進行起訴和判罪。第二,康涅狄格州的大陪審團是所謂一錘子買賣,如果傳訊調查的結果仍無足夠的證據對任何人提起起訴,則此案便被永遠地畫上句號,成為死案,今后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重新立案。所以該州的檢察官們除非有十分的把握,否則不敢輕易考慮動用大陪審團。自1975年瑪莎·莫克利命案以來,唐·布朗在位的0余年里曾屢屢駁回警方及受害人家屬要求成立大陪審團的申請,其中有好幾次警方自認有足夠的理由,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方方面面各種各樣的說法。
梯姆·杜馬斯在《邪惡豪門》一書中寫道,如果斯卡克爾家族真的想利用權力和金錢影響當地警方和司法界,使本案不死不活永遠不得開庭,最好的方法就是買通唐·布朗。1998年4月,此書出版后兩星期,唐·布朗突然宣布辭職,并稱其原因是“杜馬斯的書”。事后梯姆·杜馬斯說,他書中所言只是反映了記者們的猜測和公眾的議論,實際上他個人認為唐·布朗不可能受賄,因為在1991年,正是唐·布朗批準對瑪莎·莫克利兇殺案重新立案調查。梯姆·杜馬斯還補充道,唐·布朗只是在等待更確鑿有力的證據和更成熟有利的時機。
唐·布朗的繼任喬納森·貝尼蒂倒是一點兒也不含糊,新官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請成立大陪審團,這在康涅狄格州實不多見。在此以前的十年里,全州總共只有過15次申請,半數以上被否決。提出申請的檢察長必須向州里一個專門的法官小組呈交所涉證據的概要并通過答辯,使法官們相信大陪審團傳訊調查的結果會導致拘捕和起訴。
1998年6月,法官專門小組批準了喬納森·貝尼蒂的申請。于是,在唐·布朗離任后不到兩月,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法官喬治·桑被指定為瑪莎·莫克利兇殺案的單人調查性特別大陪審團法官。在瑪莎·莫克利被害之后,康涅狄格州的大陪審團制度在0世紀80年代經歷了重大的改革,除原先由一名法官和1至14名陪審員組成的常規大陪審團之外,新增加一種只有一名法官主持的、以調查為目的的特別大陪審團,之所以也在“陪審團”前面冠之以“大”(grand),是因為它具有一般大陪審團的權威,或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前面提到的強行傳喚證人權、特別赦免權等。因為只由一人組成,這種單人調查性大陪審團在康州司法界被戲稱為“獨角戲”。法官專門小組同時決定,特別大陪審團的傳訊和聽證將在凡爾費德地區首府橋港市中心的司法大樓三樓c號庭舉行,為期18個月。
1998年初夏,康涅狄格州司法部下達了將被傳喚的證人名單。
7月10日,大陪審團開庭聽證的第一天共傳喚了四名證人,依次為:杜麗絲·莫克利、喬恩·莫克利、首批到達現場的警方人員之一丹·赫可曼和靜·威爾克。接下來還有:西娜·玫蓋爾、海倫·伊克斯及數位案發當日在現場的警探們。不難看出,大陪審團基本上是按照案情發展的時間順序傳喚證人的:瑪莎失蹤、發現尸體、警方到場、現場調查……
整個聽證過程中,c號庭大門緊閉。被拒于門外的記者們頂著烈日云集在司法大樓外,不擇手段地打聽消息,或圍追堵截進出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