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n69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詩鼎小說網網m.wholeit.com.cn),接著再看更方便。
科舉廢行元太宗窩闊臺九年(1237),中書令耶律楚材建議以科舉選士1,被采納。八月,“下詔命斷事官術忽角魯與山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中,歷諸路考試”。詔書稱:“其中選儒生,若有種田者納地稅,買賣者出納商稅,張開門面營運者依行例供差發除外,其余差發并行蠲免。……與各住達魯噶齊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當著。宜后依照先降條例開辟舉場,精選人仕,續聽朝命。”2第二年(元太宗十年戊戌,1238),“歷諸路考試。以論及經義、詞賦分為三科,作三日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聽,但以不失文義為中選。其中選者,復其賦役,令與各路長官同署公事”。得士凡四千三十人,稱戊戌選。按當初耶律楚材的設想,是以此為開端,逐漸恢復科舉選士制度。戊戌選合格者便取得了進一步參加“精選”的資格,而再辟舉場,則可取其中精英人仕。戊戌選是精選的初試或預試。但這次的選舉安排并沒有按計劃進行,因“當世或以為非便,事復中止”3,由耶律楚材建議的恢復科舉取士的嘗試竟以失敗告終。中選的四千余人中可考者約二十人。其中楊奐試于東平,賦、論皆為第一名,授官河南路征收課稅使,兼廉訪使;趙良弼授趙州教授;許楫為中書省架閣庫勾當,兼承發司事;雷膺被史天澤任為萬戶府掌書記;張文謙試于大名,中選后得復本戶徭役。
此后,科舉取士停廢多年,不曾被提及。直至元世祖即位后,在積極推行漢法的同時,也曾反復多次議論恢復科舉。
至元初年,丞相史天澤提出恢復科舉,但未予施行4。
四年(1267)九月,翰林學士王鶚等,請行選舉法,“遠述周制,次及漢、隋、唐取士科目,近舉遼、金選舉用人,與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科舉取士為當時切務。世祖詔中書左三部與翰林學士議立程式,似有意恢復,后又因“有司難之,事遂寢”5。但有關恢復科舉的問題看來一直是在議論和籌備中。七至八年間(1270-1271),禮部擬定以詞賦、經義二科取士,尚書省擬罷詞賦,用經義、明經等科,舉子需由品官保舉方許入試。
八年,侍講學士徒單公履請實行貢舉。因知世祖對佛教的態度是重教而輕禪,為迎合帝意,竟將儒與佛教相提并論,稱“科舉類教,道學類禪”6。殊不知忽必烈看重的是治國之術,對儒生“日為詞賦空文”深懷不滿。于是,他召宰臣廷辯,并對符寶郎董文忠說:“汝日誦《四書》,亦道學者。”董文忠素不善詩,也不必求通過科舉入仕,故回答說:“陛下每言:士不治經講孔孟之道而為詩賦,何關修身,何益治國!由是海內之士,稍知從事實學。臣今所誦,皆孔孟之言。焉知所謂道學!而俗儒守亡國之習,欲行其說,故以是上惑圣聽,恐非陛下教人修身治國之意也。”7參加這場廷辯的還有姚樞、許衡。因科舉實行幾代后,其本身的流弊也逐漸暴露,讀書應試者死守章句,專心于場屋程文,不通世務,難成治國之才,科舉選拔人才的實際作用已大大減弱。當時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時,甚至有人把金朝的亡國歸咎于崇儒。故在當時擁有很高威望的許衡也并不熱心科舉而主張大興學校以培養、造就人才。元世祖需要的是務實治國之才,也認為“科舉虛誕”。對許衡、董文忠等的意見和傾向自然容易接受,因而對科舉一直缺乏熱情8。
蒙元時期有大量宗室、勛臣和怯薛子弟入仕為官,又接收了金朝的降臣、降將,漢人世侯也各自辟置了官屬和幕僚,元廷沒有通過科舉選拔官員的迫切需要。但呼吁恢復科舉者顯然也大有人在,因而長期以來,關于恢復科舉的議論和籌備工作也一直沒有停止。
十年(1273),又有詔行科舉,命翰林老臣等擬定程式。
十一年十一月,翰林院上奏所擬科舉程式于太子真金。“奉令旨,蒙古進士科及漢人進士科,參酌時宜,以立制度”。
十二年正月,又議。參加者有竇默、姚樞和剛剮奉召入京的楊恭懿。恭懿言:“明詔有謂:士不治經學孔孟之道,曰為賦詩空文。斯言誠萬世治安之本。今欲取士,宜敕有司,舉有行檢、通經史之士,使無投牒自售,試以經義、論策。夫既從事實學,則士風還淳,民俗趨厚,國家得才矣”9。看來,這次討論的結果可能是確定了以經義、策論兩科取士。蘇天爵說,“條目之詳,具載于策書”。科舉的準備工作看來也已經完成,但最后還是未能付諸實行。
至元二十一年,中書右丞相和禮霍孫再一次建言設科舉,再詔中書省議。不久,“和禮霍孫罷,事遂寢”10。
在官僚隊伍的補充和更新方面,由于不能以科舉選士,則不得不開辟新途徑。而某些低級官員出現空缺時,也常常以吏員升職,久而久之,吏員出職逐漸制度化,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科舉停廢造成的人才短缺現象。滅宋后,又搜羅了一些南宋儒生,世祖后期,多以儒臣任監察和詞苑職務,通過他們掌握輿情和整頓吏治,也能大體上維持元朝社會關系的平衡。元世祖時期這種用人政策的實施使科舉選士的重要性降低,科舉已不再是選士的重要途徑。成宗、武宗的經歷又是以領兵鎮守漠北為主,與儒生接觸甚少,對科舉取士更形隔膜。因而,歷世祖、成宗、武宗三朝,恢復科舉雖然曾多次被提及,到仁宗即位前,卻一直是議而不行。
就最高統治者對科舉的態度講,仁宗的情況與前幾位皇帝顯然不同,他自幼生長于漢地,一直有儒臣相伴,特別是名儒李孟,“仁宗在宮中,孟曰陳善言正道,多所進益”。在懷州四年間,他也始終隨侍身邊,“誠節如一,左右化之,皆有儒雅風”。李孟依然堅持“漢、唐、宋、金;科目得人為盛”;柏鐵木兒也特別提出“先朝嘗欲舉行而未果”。時故老凋零,吏員人仕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明顯而且嚴重,仁宗在潛邸時已“深見吏弊,欲痛劃除之”。久居漢地的蒙古、色目貴族的漢文化索養也有了一定提高,恢復科舉的條件終于成熟。
皇慶二年(1313)十月,中書省臣奏:“科舉事,世祖、裕宗累嘗命行,成宗、武宗尋亦有旨,今不以聞,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已治人之道,……今臣等所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于是,十一月,下詔行科舉,詔稱:“其以皇慶三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朕將親策焉。”議論了半個世紀的科舉問題,終于有了結果。
元朝科場,每三年開試一次。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道。
鄉試科目,蒙古、色目人試二場。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至正時減為三條,另增本經義一道。第二場試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試三場,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也于四書內出題,并以己意結,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第二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四六。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限一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愿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蒙古、色目人做一榜,漢人、南人做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兩榜并同。各行省、宣慰司、直隸省部按蒙古、色目人、漢人、南人分配名額。全國鄉試中選合格者三百名,送大都會試。會試科目與鄉試同,于三百人中錄取一百,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二十五人。一月后,于翰林院參加殿試。
殿試蒙古、色目人試時務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試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題目由儒臣草擬四首進呈,皇帝選定其二。監試官與讀卷官以所對第其高下,分兩榜公布。蒙古、色目人為右榜,漢人、南人為左榜。由于右榜取數常不滿,故元代每科所取多不滿百人。
元統元年癸酉(1333)科,取士百人,“左、右榜各三人,皆賜進士及第,余賜出身有差。科舉取士,于斯為盛”。
但是科舉恢復后,進展并不順利,英宗即位時,出現了一些周折;泰定即位時,幾乎又被停廢。“周旋扶護而潛彌之,一、二人是賴。蓋設科以來,列圣首詔。必有因而搖動者”。到元順帝元統三年(十一月改至元,1335)十一月,艱難推行的科舉還是被權臣伯顏所廢。
古代風景畫鑒賞元統二年三月有詔稱“科舉取士,國子學積分、鱔學錢糧,儒人免役,悉依累朝舊制”。重申舊制,看來正是舊制面臨危機的反映,不過,可能是經過一場激烈的斗爭或爭論,支持科舉者取得了暫時的優勢,舊制被重新確認,元統三年的鄉試得以照常于八月舉行。但很快,形勢便急轉直下,十月,監察御史呂思誠等19人彈劾中書平章徹里帖木兒變亂朝政,而徹里帖木兒在權臣伯顏的支持下,視事如故,臺臣卻多被迫辭職。由于臺臣多由科舉人仕,對權臣的為所欲為多有牽制,早已成為伯顏的政治敵手和擅權的最大障礙,自然也為他所嫉恨。而今伯顏的同黨又為御史所劾,自然遷怒于科舉,所謂“徹里帖木兒挾私憾,奏罷進士科”,實則不過是秉承伯顏的意志行事罷了。廢罷科舉也就成了他打擊政敵的一種手段。他既希望利用廢罷科舉打擊儒臣,也想以此換取反對科舉諸社會勢力的好感,于是科舉首當其沖,成了元朝后期社會各政治派別斗爭的犧牲品。在廢科詔書草就而未用璽印之際,參知政事、知經筵事許有壬向伯顏力爭,卻終不能挽回。十一月,廢科詔書下。
但是,儒臣為保衛科舉也可算不遺余力。罷科舉的詔書頒下僅三個月,該年閏十二月,御吏臺再以指斥武宗和取內侄女為己女冒領珠袍事彈劾徹里帖木兒,徹里帖木兒被流放于安南。于是他們又開始為恢復科舉奔走呼吁了。其不知徹里帖木兒的去留對科舉并無決定性影響,伯顏不去,科舉實不可能恢復。因此,直至脫脫配合順帝除去伯顏后,科舉才得以重新進行。
元朝科舉雖取人有限,卻依然是廣大士人階層的希望和利益所在,廢科之舉激起了士人普遍不滿,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給元政權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反對科舉的政治勢力也沒有從中得到更多好處。伯顏試圖以廢科舉排斥打擊政敵的結是加速了自己的垮臺。
至元六年(1340)初,伯顏被貶死。年底,順帝下詔恢復斗舉。至正元年(1341),科舉再興。
有元一代,共開科試十六次。由科舉人仕者,包括國子監應貢會試中選者共計一千二百名。占仕途總數的百分之四點三。“這個比率,大致上只相當于唐代和北宋的十分之一。”同時,曲科舉入仕者,只許有壬一人得進相位。“復科后五十四年間,可以確定是以科舉進身的參相者有九人。把他們各自人相的年數相加,一共只有二十七個年頭,占同時期中參相官員各自在職年數總和的3%強。根據現在掌握的材料,進士中官至省、部宰臣(包括侍郎)的約二十多人,做到行省宰臣及路總管的也不過二三十人,在同級官僚總人數中的比率自然都低得驚人。”
因此,進士出身的官員,無論就數量還是就地位而言,在官僚隊伍中,都處于絕對的劣勢。“對有元一代宿衛出職皆居當道要津、品官來源多自掾吏人流的用人格局,基本上沒有什么觸動。”故時人認為“元有科目,名有而實不副”。
但是,有限的科舉取士對元朝乃至后世依然起到了一定作用。
“中國傳統的封建國家法制,實際上是儒家意識形態的制度化。”“以儒家學說為標準考試取士雖然有各種弊端,但從根本上說,它在意識形態方面保證了入選官僚在素質上與其所維護的封建法度之間的內在一致性。這種一致性不僅意味著國家在保障地主對農民進行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方面的責能,而且意味著它作為各對立階級之間的調節器,必須用儒家思想來約束統治階級自身的過度行為,以便在某種程度上減緩統治階級的腐化速度以及對抗性矛盾不可避免的激化趨勢。封建國家機器能否最大限度地發揮這種調節作用,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取決于掌握這個機器的官僚的素質”。元代科舉被限制在最低限度內,官僚隊伍中涌入大量“缺乏正統儒家思想熏習教冶的胥吏令史”,“損害了官僚素質與封建法度之間的內在和諧,破壞了封建國家機器所具有的某種調節作用,結果,既加速了吏治的腐敗,也加劇了整個社會狀況的惡化”。而科舉的有限保留,自然也就有限地發揮了它的調節作用。
科舉的實行,不但在一定程度上使儒家思想文化在漢地得以繼承和傳播,同時,也帶動和提高了邊疆后進地區文化的發展和普及。全國各行省自嶺北至海南、云南,從陜西、甘肅到遼東都按所定數額選舉子人試,再輔以學校的建立,則使先進的漢文化得以向邊疆地區推廣,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發展。尤其是西北地區,色目人中出現了不少漢文化修養很高的知識分子,這無疑是以各少數民族漢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為基礎的。
自元仁宗恢復科舉,試題多以朱熹及其門人弟子對四書、五經的注疏為準,《春秋》許用左氏、公羊、谷梁三傳,《禮記》仍用古注疏。這種專以理學取士的制度,自元朝開始,為明、清所襲,維持了近六百年,對理學,尤其是小學的普及與傳播起了促進作用,也給中國封建社會后期的政治、文化帶入了更多的消極影響。
注釋1《元史·耶律楚材傳》載,丁酉年楚材向窩闊臺建議興學校,行科舉。他說:“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者成也。”
2《廟學典禮》卷一(選試儒人免差)。
3《元史·選舉志一》。
4《元史·選舉志》載,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澤奈具當行大事,嘗及科舉,而未果行。
5《元史·世祖紀三》、《元史·選舉志》。
6《羽庭集》卷二,劉仁本《送大璞圯上人序》栽:“佛宗有三,日禪、日教、日律。禪尚虛寂……而教則通經釋典。徒單公履意欲將科舉比附為教,以引起元世祖的重視。
7《元史·董文忠傳》。
8《元文類》卷八《左丞許文正公》載:庚申,上正位宸極,(許衡)應詔北行,至上都,入見,問所學,曰孔子;問所長,曰虛名無實,誤達圣聽;問所能。曰勤力農務,教授童蒙;問科舉如何,曰不能;上曰:“卿言務實。科舉虛誕,朕所不取。”
9《元史·楊恭懿傳》。
10《元史·世祖紀十》。
《元典章》卷三一《科舉程式條目》載:關于開科取士,“世祖皇帝、裕宗皇帝幾遍教行的圣旨有來,成宗皇帝、武宗皇帝時分,貢舉的科法度也交行來上位根底合明白提說。”可見自世祖至武宗時,議論一直沒停,但科舉也一直沒行。
參見姚大力《元朝科舉制度的行廢及其社會背景》,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六期,1982年。
《元史·李孟傳》。
許有壬《至正集》卷三二《送馮照磨序》。
《元史·徹里帖木兒傳》載:時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寶,參政許有壬入爭之。太師伯顏怒曰:“汝諷臺臣言徹里帖木兒邪?”有壬日;“太師以徹里帖木兒宣力之故,擢置中書。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師而聽有壬,豈有壬權重于太師耶?”伯顏意解。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伯顏曰:“舉子多以贓敗。又有假蒙古、色目者。”有壬曰:“科舉未行之先,臺中贓罰無算,豈盡出于舉子?舉子不可謂無過,較之于彼則少矣。”伯顏因曰:“舉子中可任用者唯參政耳。”有壬曰:“若張夢臣、馬伯庸、丁文苑皆可任大事。又如歐陽元功之文章,豈易及邪?”伯顏曰:“科舉雖罷。士之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能自向學,豈有不至大官者邪?”有壬曰:“所謂士者,初不以衣食為事,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伯顏又曰:“今科舉取人,實妨選法。”有壬曰:“古人有言,立賢無方。科舉取士,豈不愈于通事、知印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天下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歲余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醫、控鶴,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
今歲自四月至九月,自身補官授官者七十二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余人。太師試思之,科舉于選法果相妨邪?”伯顏心然其言,然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為溫言慰解之。且謂有壬為能言。有壬聞之曰:“能言何益于事。”徹里帖木兒時在座,曰:“參政坐,無多言也。”有壬曰:“太師謂我風人劾平章,可共坐邪?”徹里帖木笑曰:“吾固未嘗信此語也。”有壬曰:“宜平章之不信也,設有壬果風人言平章,則言之必中矣,豈止如此而已。”眾皆笑而罷。
翌日,崇天門宣詔,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及禍,勉從之。治書侍御史普化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河拆橋者矣。”有壬以為大恥,遂移疾不出。
詳見《元代科舉制度的行廢及其社會背景》。
第三十八章
元雜劇之興元雜劇是繼漢賦、唐詩、宋詞之后中國文學、戲劇史上的又一枝奇葩。它是綜合了初期的歌舞劇、滑稽劇和講唱文藝兩個重要因素而形成的一種綜合性舞臺藝術,是中國戲劇正式形成的標志。
早在唐朝時期,就有了包括樂、歌、舞、演、白五種形式的歌舞類和滑稽類的簡單戲劇。繼之而起的是宋代的雜劇。早期的雜劇,是指各種各類的戲、雜戲。宋雜劇以末泥(腳色名)為長,每四人或五人為一場。分四段演出:先做尋常熟事一段,稱“艷段”。次做正雜劇,為雜劇的中心,即正戲,通名為“兩段”;大抵以故事世務為滑稽、諷諫。最后為散段,叫做“雜扮”或“雜旺”;多半借裝某些地方的“鄉下人”,“以資笑謔”。金代也有雜劇,與宋代相同;至后期,又有別名稱“院本”。因為它是行院人(妓女、樂人、伶人、乞者等)流動演唱所用的戲劇腳本,故稱“院本”。它繼承了宋雜劇的滑稽、歌舞的傳統內容,以耍笑為主,注重發科調笑,也偶有加一二支曲子的,實際上已經成為一種獨立的短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