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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鑒定期間,公訴人問駱峰:“駱峰,你交待一下你當年從儀水縣柳回家乃至前往港城的行程。”
駱峰道,“那年,我接到家里的信,辦了相關的手續之后就回家了。路上偶遇同去粵省的周惠蘭韓海二人,就一起結伴,到但了粵省就分道揚鑣了。我家在粵東,他們要去的地方是粵西。后來我又趕了六個小時的路,轉了兩趟車回到家的。次日,我們全家就登上了前往港城的輪渡。我手上還有一些當年的票證,已經作為證據提交上去了。”這些票證當初被他無意中帶到了港城,他想著以后這些小東西就成了對大陸的一種念想,就隨手收集起來了。
只花了半個小時左右,經筆跡鑒定專家鑒定,那封信并非駱峰所寫。
“即使不是他所寫,也有可能是他授意別人寫的。”韓海不甘心地反駁。
公訴人:“同理,這封信亦有可能是被告授意他人所寫。”
公訴人:“現在我們來整理一下,首先,那封信一看便知是以被害人的口吻所寫。那封信如今已經被證實并非出自被害人周惠蘭之手,那就證明了有人模仿了她的口吻和筆跡。這人一定是非常熟知被害人的熟人。他們當時在粵省,只有兩個人有嫌疑,被告人韓海和證人駱峰先生。”
“被告人的意思就是駱峰處心機虛地蒙騙了被害人與他私奔,然后再轉手賣了她。這個推測是不成立的。首先,駱峰先生并不缺錢,再者,當年駱峰先生與被害人并無太多的交集,兩人之間更無仇怨,構不成動機。最后我們來看駱峰先生的行程單。”
“這是他當初乘車的票據以及他當年回到之后立即去了居委會報備的憑證,我們還調查了一些當年的目擊證人,他們的證詞可以證明駱峰先生當年是孤身一人回到家的。而到家的次日,他們便直接登船去了港城,這一路都有相關的出關憑證,可以證明當初駱家是七口人去的港城,其中并無被害人。從駱峰先生當年的行程中可以看出時間很緊迫,他并無作案的動機,也無作案的條件(時間),且駱峰先生已經準備去港城開啟新的生活了,沒有理由還去犯罪。這有悖邏輯。”
“至于辯護律師剛才所提及的另一條邏輯鏈,那個幕后黑手不是別人,正是駱峰,那封信可以是駱峰寫的。后續周惠蘭被賣她所遭遇的一切也是駱峰所為。這也是不成立的,在短短不到六個小時的時間內,駱峰需要將被害人哄出來一起私奔,然后翻臉,最后聯絡人販子,將被害人賣掉,還得趕路回家,這可能嗎?”
公訴人的這一番話,讓曾律師啞然。他的直覺是對的,和公檢法作對沒有好下場。
公訴人的話如同驚雷一般,韓海腦子里一片混沌,根本想不出來如何破局。他從駱峰出現后就知道完了,一切都完了。
條條路都被堵死了,現在并非他狡辯就能逃脫的,一時間韓海心如死灰。
周氏這邊,周永善兩老手握著手,激動地看著公訴人。
公訴人繼續說道,“之前辯護律師說過,動機不是構成故意犯罪的必要構成要件,只是證據體系中的一環。動機的存在并不代表就是他犯了罪,還需要客觀證據及言詞證據形成證據鎖鏈,排除其他的合理性懷疑,才能定罪量刑。如今這案子中,兩個合理性懷疑已經排除了其中一個,加之經依法審查查明相關的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查、檢查筆錄、及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如今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基本可以判定韓海犯罪事實成立!”
“本局認為,被告人韓海無視國家法律,非法販賣婦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以及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販賣婦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追究被告人韓海的刑事責任。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公訴人的話音一落,韓永福身子就是一軟,整個人無力地癱坐著。
徐秋蘭整個人惶恐極了害怕極了,整個人都打顫。
韓惠竹也是死死地咬緊了牙關。
周氏族人這邊則是激動,他們要贏了,遲到的正義終于姍姍來遲,不容易太不容易了。
主審官:“現在休庭半個小時,半個小時后,繼續開庭。”
第50章
接著開庭,審理的是先前周郢提起的案子。
韓海擔任海威工程集團總經理期間,多次利用非法手段打擊競爭對手搶奪工程項目,擾亂市場經濟。這些都是韓海近幾年所為,查起來難度不比前一個案子大,所以相關的證人證物很是齊全。
鐵證如山,韓家人全部失語。
韓海木然,他之前想的招兒,主要是阻擊周惠蘭那案子,只要他們阻擊成功,那周郢提起的案子就構不成威脅。
現在,很明顯大勢已去。
最后,韓海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承認這一切犯罪行為均系他個人所為,與他人無關。
曾律師無奈,開始為韓海做罪輕辯護,“或許韓海先生在經營海威的時候,因失察以及心急將海威發展壯大導致手下采用了不當的競爭方式,他身為集團法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請主審官、陪審員看在‘韓海先生創辦的海威工程集團后,這些年來一共為社會提供了兩百多個工作崗位,每年積極納稅,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的份上,輕判我的當事人。”
曾律師很盡責,現在仍在避重就輕地幫韓海脫罪。
公訴人:“我反對。從第一個案子中,韓海對被害人周惠蘭的做法來看,手段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且在韓海在被捕期間,其父韓永福在探視過后,不僅組織了相關人員到公安局靜坐抗議,更私下聯系報社,操縱輿論,與公檢法對抗,試圖威逼有司就范,逃避犯罪事實。”
“縱觀其行事,對法律法規極其蔑視,實為累犯,甚至日后有再犯之虞,他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大于他所做的貢獻。再者,私以為其認罪悔罪態度不佳,具有嚴重反社會傾向,犯罪后果影響負面性大,給社會帶來極其負面的影響,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公訴人這些用詞真的很犀利,周氏這邊聽得頻頻點頭,韓家人則是心一直在往下沉。
公訴人、辯護律師雙方發言完畢,主審官宣布休庭半小時,半小時后宣判結果。
半小時,有人在期待中度過,有人在煎熬中度過。
終于,主審官再次坐到主審席上。
來了!
所有人都屏息以待,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屬、報社記者和群眾旁聽了整個案件的公開審理,現在即將宣判了。
主審官也不廢話,坐下之后,直接說道,“本庭宣布:本法院根據被告人韓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兩案并罰,依法作出以下判決:判處韓海死刑無緩刑并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咚!李桂香兩眼一翻,暈了過去。
“媽——媽——”
韓永福也是勉力坐著的,他已經意識到了,他們先前的行為觸怒那些司法機關,給兒子帶來了更大的災難。
這個判決,真的是雷霆之怒啊。
也是,為了搜集韓海的罪證,讓他心服口服再無辯解的余地,儀水縣公安局那邊出了大力了。這結果就是板子落下來了。
其實如果不是他們自己作死,不去挑釁公檢法機關。周徽嵐估計,如果沒有后面那操控輿論的騷操作,即使從重量刑,最多判處韓海二三十年的有期徒刑。
宣判之后,韓海就被一左一右兩名公安帶下去了。
韓家人眼睜睜地看著韓海被帶走。
韓海臨走前,戀戀不舍地看了家人一眼。
周徽嵐知道這并不是他們最后一面,稍后,在韓海被執行死刑之前,會安排罪犯韓海會見近親親屬。
“善叔桂香嬸,韓海終于被繩之于法了。”
“解氣,這個害了惠蘭妹妹,害得你們骨肉分離二十年的罪魁禍首,終于得到了他應得的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