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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世祖紀五》。
《元文類》卷四一,劉敏中《平宋錄》。
《元史·阿術傳》。
《元史·伯顏傳》。
第三十三章
元朝對西藏的治理以闊端派兵進藏和邀請薩迦·班智達至涼州為開端。蒙古統治者與西藏僧俗上層正式建立了聯系,并初步確定了依靠薩迦派實行對西藏統治的方針。蒙哥即位后,一方面派兵征進,一方面對新征服的西藏地區調查戶口,實行分封,并改變了闊端時依重薩迦派的方針,改為對各派一律依重、分而治之的方針。噶瑪噶舉派有依靠西夏政權擴大和發展勢力的歷史和經驗,因此,以噶瑪拔希為代表的噶舉派對蒙哥和阿里不哥表現出了比對忽必烈更多的熱情。年輕的薩迦派教主八思巴卻一直追隨忽必烈,直至忽必烈取得帝位,被尊為國師、帝師。薩迦派依靠元朝最高統治者的支持在藏傳佛教各派中占有了明顯的優勢地位,提高了本派的影響,擴大了本派的實力。在元朝統治的大部分時間里,薩迦派在西藏具有實權地位,他們是元朝在西藏各項政策的執行者。元朝一方面通過對薩迦昆氏家族的控制,以宗教和世俗上層維系其對西藏的控制,一方面在廣大藏族地區建立各級政權機構,進行直接統治。
憲宗蒙哥時期,大汗及其同母諸弟和窩闊臺子闊端在西藏都有封地,諸王在封地內設有類似管理中原封地最高長官的達魯花赤一樣的守土官。這時的分封,只限于烏思藏地區,尚未擴展至阿里。到忽必烈即位后,隨著中央集權化的加強,在其確立了對包括阿里地區在內的整個西藏的統治后,沒有再實行分封,而代之以派遣皇子西平王奧魯赤出鎮西藏地區。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以八思巴為國師,掌管佛教事務。至元元年(1264),在元朝中央政府設總制院。掌釋教僧徒和西藏事務,以國師八思巴統領院事,桑哥兼總制院使。至元二十五年(1288),“桑哥又以總制院所統西蕃諸宣慰司,軍民財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異之”奏請,于是,“因唐制吐蕃來朝見于宣政殿之故,更名為宣政院”1。宣政院是專管佛教和西藏地方事務的中央機構。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其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并用。西藏軍民事務皆隸屬宣政院管轄,小規模的軍事活動,由宣政院直接處理,或置分院往鎮;有大征伐則由宣政院會同樞密院討論決定。
總制院設立的同時,國師八思巴返回西藏,協助蒙古貴族建立西藏地區的行政體制。同時,忽必烈又委派總制院使答失蠻前往,沿途清查戶口、物產、道路等情況,為建立驛站和更好地治理西藏作必要的準備2。
蒙古在統一西藏的過程中,最早建立的是烏思藏十三萬戶。“它是蒙古統治者針對當時烏思藏分裂、割據的客觀形勢,因地制宜地采用的一項頗為策略的政治措施。其中的伯木古魯、必里公兩萬戶是蒙哥于1254年左右招封的。其余諸萬戶則是在至元五年(1268)及其以前逐漸建立的。萬戶長都是左右一方的豪族,他們是蒙古統治者按照其原有的勢力和功勞宣授的蒙古官職。由大蒙古國大汗頒賜證券和虎符。對萬戶的封賞削奪權,掌握在蒙古國大汗手中。
各萬戶直接代表其所屬的百姓接受蒙古國的統治,從而排除了各地方勢力成為獨立于蒙古國之外的行政實體的可能,使之在承認蒙古國統治的前提下,實行分而治之。蒙古統治者作為這些萬戶間不可缺少的平衡力量,有效地控制了西藏地區。當薩迦派取得了高出于其余各派的優勢后,薩迦本欽(又作本禪,意為大官)作為烏思藏三路軍民萬戶,是當時烏思藏地區的最高行政長官。其辦事機構為烏恩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軍民萬戶府。
“至于各級官職。有十夫長、五十夫長、百戶、千戶、萬戶、路達魯花赤。若管轄三個路,則稱為路軍民萬戶,賜給水晶印。在吐蕃,此官職曾封給本欽釋迦桑布。”3十戶、百戶、千戶、萬戶這種十進制的地方行政組織是蒙古社會的組織形式,五十夫長即五十戶的行政長官,五十戶組織藏語稱“達果”,又稱“馬頭”。這種組織不見于蒙古和西藏社會,當來自漢地的村社。為穩定社會秩序,發展生產,元朝在漢地普遍建立了村社,作為社會的基層組織單位。隨著對西藏統治的確立,內地的這種社會組織也被推行到了西藏,并成為當地征收驛站支應的基本單位。
至元十七年(1280),元朝在前后藏地區設置了烏思藏宣慰司,二十九年(1292)又將烏思藏宣慰司與納里速都元帥轄區合起來,設置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它的轄區包括除今昌都專區以外的西藏自治區全境和現在國境外的列城等地。“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予下,郡縣有請則達于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與通常在遠離行省中心地區設置的宣慰司有所不同的是它并不隸屬于行省,而是中央宣政院在西藏的派出機構,負責宣政院與烏思藏納里速之間下傳上達的任務和軍民事務,“由于烏思藏各萬戶、千戶與內地州縣有很大的不同,又有薩迦本欽總管(十三)萬戶的事務,所以烏思藏宣慰司直接管理各萬戶的事務不多,它主要的職責是傳宣政令。管理驛站和元朝在西藏的駐軍”4。
除在西藏設置宣慰司外,元朝在藏區還設有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理朵思麻地區)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理朵甘思地區)。
蒙古國和元朝曾經在西藏進行戶口調查和征收賦稅;為“通達邊情,布宣號令”5,在內地通往西藏的沿途設置驛站;為控制西藏的局勢,維持西藏政局的穩定,在當地駐有軍隊。
括戶工作早在憲宗時已經進行,那時的括戶目的是為分封提供依據。元世祖及其后諸帝,也多次在西藏調查戶口,從而留下了當時西藏人口數目的確切記錄。至元元年(1264),答失蠻赴薩迦,沿途曾清查戶口、物產和道路險易。五年(1268),“即陽土龍年年初,由朝廷派來的金字使臣阿袞與迷林二人,對俗民、土地以及冠以大蒙古之名的根本戶數進行了清查,此年之后的二十年,即火豬年(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大衙署派來的和肅與烏努汗二人,與本欽宣努旺秋一起,按照大清查的規定,統計了戶口”6。當時統計戶籍的辦法是:有六根柱子面積的房子,有能下十二蒙古克種子的土地,有夫婦、子女、仆人共計六人,牲畜有乘畜、耕畜、乳畜等三種,山羊、綿羊等,共計二十四頭只,這樣一戶人家稱為一個蒙古戶,五十個蒙古戶稱為一個達果(馬頭)。兩個達果稱為一個百戶,十個百戶稱為一個千戶,十個千戶稱為一個萬戶。按照規定建立的萬戶,都劃分出六個千戶為教民。這次清查戶口是在整個烏思藏納里速地區進行的,清查的結果是整個西藏地區共有36453個蒙古戶(帳),其中納里速和藏地方共計15690戶,烏恩地方共有20763戶。這是西藏有史以來最早、最確切、最詳細的人口統計數字。
古代山水畫鑒賞至元元年答失蠻進藏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選擇適宜建立大小驛站之地。仿照漢地驛站之例,建立驛站。自此以后,自漢藏交界處至薩迦,總共設立了二十七個大驛站。它們是由朵思麻站戶(支應的)七個大站,在朵甘思設立了九個大站,在烏思藏設立了十一個大站。
由烏思地方(前藏)入支應的大站有索(西藏索縣)、夏克(怒江上游源頭處)、孜巴、夏頗、貢、官薩、甲哇(此五站地址不詳,當分布在藏北草原一線)等七個。
由藏地方(后藏)之入支應的大驛站有達(今西藏日喀則專區南木林縣東的達拉)、春堆(今日喀則北,當即《永樂大典》所記的宋都思)、達爾垅(今日喀則西南,當即《永樂大典》所記的答籠站)、仲達(當即《永樂大典》所記的撒思迦站,仲達意為仲曲河谷,當由流經薩迦寺前的仲曲河得名)。初設在薩迦西北不遠處的仲達地方,后移至薩迦等四個7。吐番地區的驛站同其他各地一樣,在重要驛站設有脫脫禾孫(蒙古語,意為“查驗者”),負責盤查往來使臣及持驛卷文書由驛站供應飲食乘馬者,防止詐偽。藏區驛站的設置,無疑方便了使者的往來和號令的下達。
在西藏設置驛站的同時,就規定了“各個萬戶支應驛站的辦法”。還委派一名同知院事帶著管領吐蕃驛站的詔書,管理當地驛站,“使吐蕃二十七個驛站保持安寧,使上師、本欽、蒙古和吐蕃的金字使者們來往路途平安”。初,各驛站的人畜支應,分別由各相關萬戶負責。后來,有的驛站則由蒙古駐軍負責,而由相應的藏地萬戶提供牲畜、物資8。
為了確保西藏的穩定,維持地方秩序,鎮壓反叛活動,元朝在西藏駐有軍隊,在烏思藏宣慰司下設有蒙古軍都元帥二員,他們可能隸屬于設在陜西風翔的蒙古軍都萬戶府。當西藏有重大軍事行動時,由樞密院撥給宣慰司指揮,任務完成后再歸原建制。至元十六年(1279),總政院使桑哥率領七萬蒙古軍討伐貢噶桑布,大軍返回之際,桑哥將其中的一部分留在西藏,擔任警衛和哨所駐軍,警戒西路蒙古和駐守藏北,保障各寺廟的安全,還撥出部分軍隊負責驛站事務。
元世祖忽必烈“命宗王將兵鎮邊徼襟喉之地”,以第七子西平王奧魯赤出鎮吐蕃。西平王府設在“朵哥思麻地之算木多城(今青海互助縣松多)”9,奧魯赤的封地也在這里,他平時駐扎在朵思麻之地,遇有吐蕃發生變故,隨時可領兵入藏,以盡其鎮戍之責。他和他的兒孫作為鎮守一方的宗王,一直負有保衛西藏安全的重任10。
元朝從政治、經濟、軍事上對西藏地區都實行了有效的管理。西藏從此正式納入祖國版圖。
注釋1《元史·百官三》、《元史·桑哥傳》。
2《漢藏史集》稱,忽必烈派答失蠻前往薩迦,對他說:“現今吐蓄之地無主,仰仗成吉思汗皇帝之福德,廣大土地俱已收歸(我朝)統治。薩迦喇嘛也接受召請,擔任我朝的上師。上師八思巴叔侄,其學識在我等之上,如今也在我朝管轄之下。答失蠻……,速往薩迦一次,使我聽到人們傳頌強悍之吐蕃已入于我薛禪皇帝忽必烈治下,大臣答失蠻已到達薩迦的消息。”并指示:“自薩迦以下,可視道路險易、村落貧富。選擇適宜建立大小驛站之地,仿照漢地設立驛站之例,立起驛站來。”
3《漢藏史集》。
4關于西藏地區的軍政機構設置,參見韓儒林《元朝中央政府是怎樣管理西藏地方的》,載《穹廬集》;陳得芝《元代烏思藏宣慰司的設置年代》,載《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沈衛榮《元朝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統治》,載《歷史研究》1988年第3期;陳慶英《元朝在西藏地區設置的軍政機構》栽《西藏研究》1992年第3期。
5《元史·兵志》。
6《漢藏史集》。
7朵思麻指安多地區,元代的朵思麻路當包括青海黃河以南、黃河河源以東的藏族地區及今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西部、四川阿壩的北部。朵甘思即通常所說的康區,這里當指今青海玉樹、西藏昌都專區北部、那曲專區東部和四川甘孜州北部地區。參見《漢藏史集》和陳慶英《元朝在藏族地區設置的軍政機構》。
又《經世大典》載“烏思藏……其大站二十八所”,比《漢藏史集》所記多一站。
8《漢藏史集》載:“藏北的驛站,如索、夏克、孜巴、夏頗、貢、官薩、甲哇等大站,由吐蕃烏思地方各個萬戶的站戶連續駐站支應,十分艱苦費力,烏思地方的人不適應藏北氣候條件,故一再逃亡。驛站所在之地奇寒難忍。蒙藏來往使臣、商客,沿途得不到烏拉供應,己照料。按照眾人的請求,大臣桑哥命令衛普爾、巴、拉克等軍北的部隊。撥出一部分人負責驛站事務,并規定烏思地方各個萬達果為單位。將馬匹、馱畜、乳畜、肉羊、供給驛站的青稞、褐布、帳篷、馬鞍、坐墊、繩具、爐子、臥具、醫藥費以及人員統統交給蒙古人。從此,烏思地方的人,不必在藏北駐站,而是每年派人把應交付給驛站的物資運送到藏北交給蒙古軍。”于是驛站常有烏拉供應,而藏民的負擔也有所減輕。
9《元史·世祖紀》;仁欽扎西:《西平王府今地考》,載《青海社會科學》1986年第6期。
10《漢藏史集》載:薛禪皇帝(元世祖忽必烈——引者注)的次妃所生之子奧魯赤。受命管轄西土之事,駐于漢藏交界之處。亦曾前來烏思藏,多次鎮壓反叛。奧魯赤之子鐵木兒不花也服事薩迦大寺,做了許多利益教法之事。鐵木兒不花之子老的,承襲其父的爵位,未到西藏。鐵木兒不花的次妃所生之子搠思班。受封為(鎮西武)靖王,前來烏思藏,在江孜的山腳下擊潰西蒙古的軍隊,并將止貢派的“官巴”處以死刑。成宗之立大蒙古國時期,汗位的繼承由貴族大會忽里勒臺決定,這是蒙古游牧社會條件下的世選制。這一制度“在長期的歷史歲月中,它自身不斷的發生演變。到成吉思汗帝國時期,只有大汗的直系后代——黃金家族的成員,才享有繼承汗位的資格。另一方面,公選因素的遺留,表現為成吉思汗雖然能自由地指定某一個兒子為繼承人,但這位繼承人仍不能直接繼承汗位,他必須經由全帝國諸王貴族共同參加的忽里勒臺大會的推舉,才能認為是蒙古大汗,獲得對大蒙古國的統治權。前汗指定和大會推舉的雙重程序,表明草原帝國世襲制度發展的不成熟性”1。
忽必烈即位后,為了適應當時的社會條件和維持政權的穩定,在諸漢臣的影響下,在改定官制的同時,也著手進行皇位繼承制度的改革。最早向忽必烈提出這一建議的是任同知平陽路轉運司事的漢人張雄飛。至元二年,忽必烈召見他,問以方今所急,他以建儲對他說:“太子天下本,愿早定以系人心。間閻小人有升斗之儲尚知付托,天下至大,社稷至重,不早建儲,非至計也。向使先帝知此,陛下能有今日乎?”他的話深深打動了忽必烈,正臥于榻上的忽必烈“矍然起,稱善者久之”2。這時,忽必烈已開始考慮如何以中原王朝立太子為繼承人的制度改變忽里勒臺制的選汗舊制了。但這是一個極為敏感的問題,忽必烈不敢輕率從事。至元五年,衛輝路總管陳祐再上《三本書》,提出“太子國本,建立之計宜早”,并為改制制造輿論稱:“陛下豈欲變易舊章,作為新制,以快天下耳目之觀聽哉?誠以時移事變,理事當然,不得不爾,期于宗社之安而已矣。”同時再三強調立儲問題的緊迫性,指出“語曰:雖有智慧,不如乘勢,雖有鎡基,不如待時,今年谷屢登,四海晏然,此其時矣。億兆戴德,侯王向化,此其勢矣。誠萬世一時也。天與不受,則違天意;民望不副,則失人心。失民心則可憂,違天意則可懼。此安危之機,不可不察也。伏惟陛下上承天意,下順民心,體三代宏遠之規,法春秋嫡長之義,內親九族,外協萬邦,建皇儲于春宮,隆帝業于圣代,俾人監國事,出撫戎政,絕覬覦之心,一中外之望,則民心不搖,邦本自固矣”3。
大蒙古國汗位繼承的前車之鑒,儒臣的反復論列,政治體制的逐漸轉變,以及由此帶來的宗親諸王在元代政治生活中地位的下降、作用的削弱,為忽必烈對皇位繼承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條件。繼建元、建國號和一系列漢法的實施之后,忽必烈按中原王朝建儲的成規,立皇子真金為太子,正式確立了嫡傳世襲制。自大蒙古國建立以來,首次按中原王朝的立儲程序確立了皇位繼承人。至元“十年春,中書右丞伯顏持節奉玉冊立燕王真金為皇太子”4。冊文稱:“咨爾皇太子真金,仰惟太祖圣武皇帝遺訓,嫡子中有克嗣服繼統者,預選定之。是用立太宗英文皇帝以紹隆丕構。自時厥后,不為顯立冢嫡,遂起爭端。朕(上遵)祖宗宏遠之規,下協昆弟僉同之義,乃從燕邸,即立爾為皇太子,積有日矣。比者儒臣敷奏,國家定立儲嗣,宜有冊命,此典禮也。今遣攝太尉、左丞相伯顏持節授爾玉冊金寶。於戲!圣武燕謀,爾其承奉,昆弟宗親,爾其和協。使仁孝顯于躬行,抑可謂不負所托矣。尚其戒哉,勿替朕命。”5不久,又發布了《立后建儲詔》,稱“蓋自古帝王之有天下也。莫不立后以正家,建儲以定國”,“比者朝臣懇奏,冊室之禮宜即舉行。已于今年三月十三日授皇后以玉冊寶章;授皇太子以玉冊金寶,從典禮也”6。
立后建儲的目的、典禮儀式等都從漢制,授冊、寶等為太子地位的鞏固提供了保障。為使太子繼承和學習歷代帝王的統治經驗,使國家長治久安,又為其置宮師府,聘請耆德碩儒為師。
太子真金,母為忽必烈大皇后昭睿順圣皇后察必,弘吉剌氏,在世祖即位和至元年間政事處理上對忽必烈多所襄助。真金少從姚樞、竇默學《孝經》。中統三年封燕王,守中書令。先后以漢儒王恂、許衡等為師。立為太子后,世祖為立宮師府,置官屬三十八人。他們講述正道經書,并介紹遼、金帝王行事要略。為之“區別善惡而論著得失,深切世用”7。在漢儒的教導和影響下,真金自幼就接受了儒家學說,并主動吸取歷代封建統治者的治國經驗,立志效法他們修身治國的作為。他優禮儒臣,深得漢儒的傾心。而對阿合馬、盧世榮等言利斂財的行為頗為不滿。
李埴之亂后,忽必烈對漢宮漢將心存芥蒂,用之已不如在藩邸和即位之初。蒙古大汗對宗親的賞賜耗費巨大,平定諸王之亂,又使軍事費用增加,忽必烈急需理財富國,阿合馬、盧世榮等以言利進。儒臣漸被疏遠。于是在忽必烈與真金父子身邊分別聚集了一批政治上互相對立的派別。他們的爭斗必然影響皇帝與太子的關系。兩派各以皇帝、太子為后盾,展開了激烈爭奪。在真金的支持下,儒臣們不斷彈劾阿合馬、盧世榮等,二人先后被殺。儒臣們似乎取得了一些勝利,但不久發生的禪位風波卻給了阿合馬余黨一次報復和卷土重來的機會。至元二十二年(1285),行臺御史尚文上封事,提出忽必烈年事已高,應禪位于太子,太子知道后很緊張,中臺秘其章不發。此事被阿合馬余黨答即古阿散偵知。
以大索天下埋沒錢糧為借口,拘封御史臺案卷。答即古向忽必烈告發此事,忽必烈命宗正薛徹干取其章。尚文與御史大夫謀議說:“是欲上危太子,下陷大臣,流毒天下之民,其謀至奸也。且答即古乃阿合馬余黨,贓罪狼藉,宜先發以奪其謀。”8御史大夫與丞相向忽必烈揭發答即古阿散受賄,與其黨皆被處死。皇帝、太子間的一場大案總算被掩蓋了,但受這場風波的驚擾,太子真金憂悸而死。這一事件嚴重地干擾了元朝嫡長子繼承制的貫徹執行,并導致了以后元朝在皇位繼承上的數次危機。
真金死后,忽必烈數年不立繼承人。直到臨死的前一年(至元三十年,1293),才接受玉昔帖木兒的意見,選定真金的第三子鐵穆耳為皇太子9。
忽必烈在授太子玉冊的詔書中,小心翼翼地避開了封建王朝嫡長子繼承制與忽里勒臺傳統觀念的矛盾,沒有正面否定忽里勒臺選汗制度,而是把預立繼承人說成是成吉思汗的遺訓和遺制,力圖在不觸動傳統觀念的情況下進行改革,這就使嫡長子繼承制的確立缺少穩固的基礎和明確的效力。真金死后,忽必烈政治上的保守傾向有所發展,在立儲問題上也就缺少了原有的堅定。因而,當他選立鐵穆耳時,只遣領太史院事阿魯渾薩理前往漠北將皇太子寶授與鐵穆耳,并沒有像立真金那樣發布詔書和授與玉冊。
甚至皇孫本人和他的母親事前對此竟也一無所知。這第二次建儲如此草率,影響力自然有限;而忽必烈病重期間,竟也沒有召皇儲回京。以至忽必烈死,鐵穆耳還在漠北;忽必烈本人的游疑動搖,再加上蒙古社會傳統觀念和舊制的影響,給成宗的即位帶來了若干不利。忽必烈一度進行了的皇位繼承制的改革,又退回到了它的出發點。成宗之立,仍然未能繞開忽里勒臺,也仍然未能避免與諸王的爭奪。賴有一二大臣以遣詔為依據奮爭,才沒有釀成以往那樣互相殘殺的悲劇。
元皮胄至元三十一年(1294)正月,忽必烈死。時伯顏剛被從大同召回,以其個人的威望,穩住了朝中百官。漢儒徐毅上書請迎皇孫10。皇孫母真金哈敦弘吉剌氏闊闊真遣福建行省平章政事薩里以書至軍中召皇孫,命斡林、集賢、禮官備禮冊命,召諸王大臣會議上都。
盡管有忽必烈所授的皇太子寶,忽里勒臺推舉的形式還是能廢除。而且,忽必烈指定的繼承人仍然要面對競爭者的挑戰。真金的長子甘麻剌意欲改變忽必烈的遺命,他在諸王中也不乏支持者。二人在帝位問題上發生了爭執,鐵穆耳并不能因有皇太子寶就可以順利即位。真金哈敦弘吉剌氏闊闊真傾向于鐵穆耳,提出了一個有利于鐵穆耳的建議,讓二人分別講述必里克。她說:“薛禪合罕(即忽必烈)曾經吩咐,讓那精通成吉思汗的必里克的人登位。現在就讓你們每人來講他的必里克,讓在場的達官貴人們看看,誰更為精通必里克。”鐵穆耳極有口才,是一個口才極佳的講述者,他以美妙的聲音很好地講述了必里克。甘麻剌患有輕微的口吃,也沒有完善地掌握辭令,無法與之爭辯。丞相伯顏與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也利用自己的影響和威信執行了忽必烈生前的安排。四月,“宗室諸王畢會上都,定策之際,公(玉昔帖木兒)起謂晉王甘麻剌曰:‘宮車遠駕已逾三月,神器不可久虛,宗祧不可乏主。疇昔儲闈符璽既有所歸,王為宗盟之長,奚俟而弗言?’王(晉王甘麻剌)遽曰:‘皇帝踐祚,愿北面事之。’于是宗親大臣合辭勸進”。伯顏配合玉昔帖木兒共同推戴成宗,他“按劍陳祖宗寶訓,述所以立成宗之意。辭色俱厲,諸王股栗,趨殿下拜”。成宗乃得以即位為帝。
注釋1蕭功秦《論元代皇位繼承問題》,《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7期。
2《元史·張雄飛傳》。
3陳祐《三本書》,《元文類》卷一四。
4《元史·伯顏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