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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訴方傳喚的87位證人中,還有出租車司機約塞夫·庇隆,及若干辦案人員等。最后為公訴方出庭作證的是木材專家亞瑟·寇勒。他認定在綁架現場發現的木梯上,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樓板原本是一塊料,有人把它給鋸開了。他還說他曾作過多次實驗,將那只梯子折疊起來放進赫普曼的道奇轎車,車里有足夠的空間可以毫不費勁地把梯子架在前后座的靠背上。被告方律師在交叉取證時強調指出,因為有關當局一直拒絕被告方查看物證,第16級踏板和那塊閣樓的地板完全有可能是警方偽造的。
公訴方的聽證結束之后,羅伊德·斐歇爾代表被告方致開場發言。他說被告方將就本案中的三個重要日期為赫普曼提供不在現場的證據;被告方將證明公訴方某些證人的證詞自相矛盾,或與事實有出入;被告方將向法庭出示有關赫普曼在股市賺錢的證據,以解釋他的家庭經濟狀況;被告方聘請的筆跡鑒定專家將質疑公訴方專家的某些說法和結論,但是他們的專家證人將比公訴方少得多,因為被告出不起那么多的錢。此外,被告方還將證明,由于在過去的兩年里警方做了手腳,那架木梯作為物證已完全失去了意義。而且,斐歇爾接著說,新澤西州警署對整個案子都做了手腳,“歷史上還從未有過哪樁案子被警方弄得如此的面目全非!”
這聽上去像是一個不錯的開端,但事實上他們做不到這些。一位原先表示愿意為他們提供夢佳絲蒂公寓工作時間卡副本的證人,突然告訴被告方律師那份資料沒有了,而且和許多其他證人一樣,拒絕為他們出庭作證。好幾位證人是直到最后一刻才匆匆通知法庭,他們因種種理由無法出席。
第一位出庭的是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本人,他操著不熟練的英語在證人席上作證達17小時,本來就已水泄不通的法庭更加擁擠,大家爭先恐后地想親眼目睹這位被輿論渲染為“魔鬼”的德國木匠。在聽證的過程中,雷立通過若干提問讓布魯諾向法庭講述了他的身世、他的生活、他的家庭、他的工作以及他與埃塞多·費奇的交往等等。雷立問他有沒有寫過那些贖金索取信,有沒有見過小林迪的連衣褲,有沒有制作那架木梯,赫普曼對這些問題一一作了否定的回答。
戴維·韋倫茲的交叉取證對法庭內的聽眾而言多少帶一點戲劇性。赫普曼和韋倫茲都是移民,一位來自德國,另一位是猶太族裔。在一戰與二戰之間的那段時期,反德情緒盛行于美國,而排斥猶太人的傾向則在歐洲隨處可見。此刻,這兩個在歷史上嚴重對立的民族的成員對簿公堂,韋倫茲抓住赫普曼曾就贖金金圓券和他來美國前的犯罪記錄對警方撒謊一事窮追不舍,以圖降低赫普曼證詞的可信度,但他最終也無法誘導赫普曼承認他犯有被指控之綁架殺人罪。
作為不通英語的非法移民,赫普曼居住在屬于社會下層的棚戶區,幾位為他出庭的證人都因為曾有過犯罪前科,或參與黑酒生意,或有精神障礙等等,而在交叉取證時被公訴方說成是不可信的,或不夠資格的證人。比如奧維特·卡司特朗和魯易·凱斯分別作證說,19年月1日晚上,他們看見赫普曼在安娜工作的面包房里。但卡司特朗曾犯過偷盜,而且精神不太正常,凱斯則經常出入于地下酒店。陪審團成員認為,他們的證詞和他們的人品一樣不值得信任。
餐館老板阿古思蒂·梵亨克于同一天晚上在面包房附近的加油站看見赫普曼,他還記得赫普曼牽著他的狗。梵亨克也是個喜歡狗的人,他一邊加油一邊和赫普曼聊了幾句關于狗的話題。但阿古思蒂·梵亨克的證詞也不管用,因為他的餐館里曾倒賣過黑酒。
還有一位叫盧·哈丁的筑路工人。19年月1日上午他正在路旁挖溝,一輛藍色轎車停在他身邊,車上的兩個人向他打聽到林勃莊園怎么走,交談之間他注意到車里有一架木梯和一只棕色箱子。綁架案發生之后,盧·哈丁曾向警方報告了這一情況,并被帶去林勃莊園,在那里他確認那架斷掉的梯子與他在車里瞥見的是同一物件。盧·哈丁在法庭上作證說,赫普曼并非藍色轎車中的兩人之一。但因為他以前曾兩次被拘捕,其證詞同樣不為陪審團所接受。
出租車司機飛力浦·摩西于19年4月日晚在雷蒙德公墓附近看見三個人站在一輛陷進泥坑的綠色轎車旁。摩西將三人送到另一條街,他們在那里上了一輛灰色轎車。但在交叉取證時,公訴方律師迫使他承認,黑暗中他沒有看清三個人的臉,他的證詞自然毫無意義。
被告方也確有幾位極具說服力的證人。普林斯頓大學生本杰明·盧匹卡說,19年月1日傍晚6點左右,他在林勃莊園附近看見一輛裝有梯子的車,開車的人不是赫普曼。在公訴方的再三追問下,本杰明·盧匹卡承認那人的輪廓與赫普曼有幾分相似。
赫普曼的朋友漢斯·克羅賓在證人席上說,他每月的第一個周六都去赫普曼家。沒錯,19年4月日那個周六他也在那里,和往常一樣,他和赫普曼一起演奏了樂器。還有幾位朋友作證說他們參加了19年11月6日赫普曼的生日派對。
只有一位筆跡鑒定專家約翰·騰德利,愿意為被告方出庭。公訴方的專家們側重的是赫普曼的書寫筆畫與那十幾份綁匪條子的相同點,而約翰·騰德利則著力于它們的差異。他指出,盡管兩者之間存在著某些相似之處,但總體來講,赫普曼的書寫相對規矩,贖金索取信等則比較潦草。至于那些特殊的拼寫與語法,在日耳曼裔的美國人中非常普遍,并不是赫普曼所特有的。
木質專家喬斯·戴彼丘的職業之一是為家具制造商配木紋。他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木材樣品,說明來自不同樹木的木料也可能有相互匹配的紋理。他認為,作為作案工具的木梯上的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地板并非同一塊料。
被告方還聘請了指紋鑒定專家鄂拉斯圖·米德·哈遜博士,他從那架木梯上查出了上百個指紋,但沒有一個是赫普曼的。
在傳喚了總共16名證人之后,歷時六個星期的聽證結束。
愛德華·雷立代表被告方在長達五個多小時的總結性發言中指出,事實上,所有這些人證和物證并未提供任何證明赫普曼參與綁架謀殺小林迪的證據。被告赫普曼與本案的唯一聯系只是那些贖金鈔票。但由于警方急需一只替罪羊以了結此案,他們并不在乎赫普曼是否真的有罪。雷立最后說,他與其他被告律師堅信,布魯諾·赫普曼是無辜的。
首席公訴人戴維·韋倫茲在這六個星期里已一舉而成為全國性的明星人物。他在作總結性發言時顯得胸有成竹勝券在握,他甚至說單憑赫普曼的長相和性格就可以斷定他有罪。
195年月1日,1名陪審團成員聆聽了法官托馬斯·特理查的指示后,于上午11點0分步入審議室,一位法警在他們的身后關嚴了大門。審議室剛好在赫普曼單人牢房的樓上。下午點左右,陪審團要求法官允許給他們送進去一只放大鏡,說是要比較贖金索取信和寫有約翰·康頓博士電話號碼的木條上的字跡。
傍晚時分,法庭四周聚集了7000多等候著聽最終裁決的人們,他們不停地高叫:“殺死赫普曼!殺死那個德國佬!殺死赫普曼!”
晚上10點7分,法庭的鐘聲終于敲響了。10點半,等陪審團成員在陪審席上一一就座后,戴著手銬腳鐐的被告人布魯諾·赫普曼被帶上法庭。他面呈死灰色,右手腕與一名法警的左腕銬在一起。聽眾席上,赫普曼夫人安娜也是臉色慘白憔悴不堪。
待法庭大門鎖定,法官托馬斯·特理查示意法庭文書開始。
“陪審長先生,請問陪審團裁決被告——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有罪或無罪?”
“有罪。”陪審長照著手里的紙條緩慢而清晰地念道,“我們裁決被告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被控之一級(預謀)殺人罪成立。”
幾名記者馬上起身往外跑,無奈門已上鎖。特理查法官擊槌警告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法庭文書繼續問是否所有的陪審團成員都同意這個裁決,陪審席上的八男四女逐一點頭稱是。
托馬斯·特理查命被告方起立,他又重復了一遍陪審團的裁決,然后說:“本庭依法判處你,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死刑。”特理查法官暫定在195年月18日那個星期的某一天執行死刑。
這時,有個人爬上一人多高的窗臺,打開窗戶沖著外面大喊:“有罪——死刑!”頓時,震耳欲聾的歡呼聲四起。
10點50分,赫普曼被帶回到自己的單人牢房,他撲倒在帆布床上無聲地抽泣。與此同時,還留在法庭里的安娜也在她的座位上失聲慟哭,直至工作人員請她離開。
記者打電話到林勃莊園,林勃家族的發言人告訴他,查爾斯·林勃上校將不對此事作任何評論。林勃聽到他們在電話上的對話,立即擰開圖書室的收音機,播音員正在法院大門外的梅因街現場直播,背景是一片人聲喧嚷。只聽得播音員的聲音說:“歷史上最為著名的審判剛剛在這里落下帷幕。被告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被裁決犯有綁架謀殺罪……”聽到這里,安妮馬上請求丈夫把收音機關掉。
幾位記者開車到布郎克斯約翰·康頓博士的住地。康頓夫人說她將向丈夫轉告這一消息,但康頓博士不會就此發表任何評論,或接受記者的采訪。
第一夫人依琳娜·羅斯福是當時少數幾位敢于公開對本案的裁決表示懷疑的名人之一。這位總統夫人也是著名的社會活動家、作家和演說家,后來還被任命為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她認為本案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布魯諾·赫普曼犯有綁架謀殺罪。羅斯福夫人對記者說:“整個審判過程在我心中留下了一個大大的問號。我并不是同情赫普曼,但我一直在想,也許他真是無辜的。”
《紐約時報》對赫普曼一案的裁決作了如下評論:“我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在霍普威爾的那個悲慘的夜晚到底發生了什么。本案從一開始就是一個謎團。只有作案人的交代或新的證據的出現才能幫助我們澄清事實的真相。”
此時的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已是一貧如洗。愛德華·雷立說,他仍然對赫普曼的無辜堅信不移,但是沒有錢就一切免談。于是,羅伊德·斐歇爾代替雷立成為被告方首席律師,他與原四人律師團中的弗里得利克·玻普繼續免費為赫普曼辯護。同時,安娜·赫普曼帶著剛滿周歲的兒子蒙菲爾德奔走各地,多半是德裔集居區,和那些相信赫普曼審判是一宗冤案的人們一起,以各種方式為本案的上訴募捐。一戰之后,德國因挑起戰端而遭到世界輿論的譴責,美國人中反德情緒十分普遍。也許由于這個原因,德裔社區的人們認為,赫普曼和他們一樣,也是種族歧視的受害者。
赫普曼始終堅稱自己與林勃幼童綁架案毫無關系。在被判刑的第二天,他對記者說:“我從未見過林勃家的孩子,也從未收受贖金……在上帝面前,我是絕對無辜的。”另一次采訪中他說:“即使他們現在對我說,只要我將事情和盤托出他們就赦免我無罪,我也無話可說。因為我已經告訴了他們我所知道的一切。”
《紐約時報》記者遠渡重洋,到德國采訪布魯諾·赫普曼70高齡的老母。老太太說:“我知道我的兒子是無辜的。但林勃希望這樣的結局,于是一切都按照他的意愿發展。”
其實不少業內人士也有同感。查爾斯·林勃上校在為時天的庭審中天天到場,這無疑給陪審團施加了極大的壓力,使他們幾乎不可能作出其他的裁決。法官托馬斯·特理查在主持審理本案的過程中明顯的語言偏向,以及原被告首席律師愛德華·雷立的不盡職,都使得赫普曼難以獲得公正的審判。基于這種種理由,赫普曼新的兩人辯護小組開始了為期一年的上訴。案子被依次遞到新澤西州上訴法庭和聯邦最高法庭,均被一一駁回。赫普曼的死刑執行日期隨之一推再推,這時已改期到196年1月17日。